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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宜以司法独立为先步

  发表日期:2010年6月2日   出处:www.chinaelections.org    作者:何小原     【编辑录入:多声

  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目前对于中国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对于中国三十年来经济体制改革成果的保持与深化,已是一个绕不过去的迫在眉睫的重大课题。可是,我们应该选择怎样的一条路径和步骤呢?孰先孰后?有些人认为应以党内民主改革为先,有些人认为应基层民主改革为先,有些人认为应以农村政体改革为先,有些人认为应以城市政体改革为先。我认为,宜以司法独立,实现充分的法治国家为先步。这样,可以较快地获得现代社会良好政治体制的最大福益,为下一步民主政治体制改革创造良好牢固的基础,阻力较小,较简易可行,同时,这也是符合历史上社会政治体制迁变的规律的。

  一 可以较快地获得现代社会良好政治体制的最大福益

  我所说的现代社会这个概念是与传统社会这个概念相对而言的。现代社会这个概念指的是公民的工业文明的社会,传统社会这个概念指的是宗法的农业文明社会。而从后者转型为前者,实是中国文明在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与西方文明相遇所遭到的危机和挑战之最深刻之实质,是中国持续了一个半世纪而有余的历次动乱、维新、战争、革命、探索、改革最重大的背景主题。而纵观世界上那些成功的拥有良好政治体制的现代国家,无一不是实行司法独立,拥有良好宪政体制,实行法治的国家。而实行法治和实行司法独立实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事情,它们本来就是一回事,世界上绝没有一个充分实现了法治的社会和国家不是实行司法独立的。实行了司法独立才能充分实现法治。而实行司法独立和法治的最深刻的含义是承认一切权力都必须受到制约,承认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绝对导致腐败这条政治铁律。而这条政治铁律的深刻哲学基础是承认人自我谋利最大化的倾向乃是人性最深刻的本能,没有任何个人、政党和机构(包括政府机构)的道德性能避免绝对权力的腐蚀,因此我们也不能承认任何居于法律之上的个人或者政党、机构(包括政府)的特权。实行司法独立和法治的深刻含义还在于承认建立在人类长期的历史实践和理性思考基础上的那些规则(法律)要比那些建立在个人、政党一时的智慧和激情上的决策要好,要牢靠。正是基于此,亚里士多德才在他的《政治学》中大力鼓吹法权高于王权,法治优于人治,极力主张国王的职责就在于维护法律而不在于其它,说出了:“The low is king.(法律才是王)。”这句名言。实行司法独立和法治的深刻含义还在于承认任何个人、群体、集团、阶级、政党都天然地有权追求其自身利益,在法律面前地位都平等,在社会分工中都有其合理性存在,其权力都应得到保护,但同时都有其限度,即不能侵害他人、他群体、他集团、他阶级、他政党的合法权益,因此大家在社会活动中都必须遵守大家都同意并事先约定的规则,即法律。由于各自的权力领域都清楚并得到保护,于是公民自由和社会秩序、社会和平同时于焉产生。诚如哈耶克所言,自由和法律秩序根本不是死敌,而是不可分离的联体同胞兄弟,自由是法治这个硬币的另一面。而一个良好的法治的政治体制应以实现最大程度的公民自由为宗旨,而一个公民自由、秩序良好的社会也就是一个高发展动力、高创造性,高效率性、高稳定性、高公平(非均平)性的社会。而这些福益实是一个现代社会良好政治体制的最大福益。如果我们能实现司法独立和法治,我们就能较快获得这些福益。如果我们要举一个历史和现实的实例,我们就可以举我们身边的大家都熟悉的香港为例子。香港在一个半世纪的时间里由英国人治理,香港的最高权力在港督手中,而港督的权力来自英女王的授权,港督下的立法局仅是一个咨询机构而非最高权力机关。英人治理香港的整个期间始终没有实行民主政治,但香港在短短150年的时间里由一个寂寂无闻、并无什么资源的小渔村迅速发展成一个国际性的充满活力、高度繁荣的大都会,成为举世闻名的东方之珠,靠的什么?靠的就是由于英人由于他们母国的文化哲学观念,由于他们的母国的政治体治,在香港实现了充分的法治,使香港人民享受到了法治下的自由。人民在享受这种自由后,在社会生活中就可以焕发出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而有没有这种自由,由于有中国大陆在旁做参照物而更显得愈发珍贵。高度独立的、高效运作的良好的司法体制,在长期法治环境熏陶下养成知法、遵法、守法习惯的人民,实是英国治理香港留下的最为可贵的遗产。

  二 可以为下一步民主政治体制改革创造良好牢固的基础

  实行司法独立,实现了彻底的法治体制后,将为下一步整个国家民主政治体制改革创造出良好的牢固的甚至是必备的那些社会条件,民主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功将成为容易预期的事情。

  民主政治体制是什么意思?

  民主政治体制天然地具备正义性、道德性吗?

  民主政治体制是最优良的政体吗?

  民主政治体制适合中国国情吗?

  自从五四运动之后,民主这个口号在中国的各个阶层便具有了神圣的意义,成为各种政治运动中最为响亮的口号。在中国没有哪一个政党敢于攻毁它,反对它。即使是并无诚意实行民主政治的政党也只是硬把某种专制政体说成是民主政治,却不敢抛弃撕毁这面旗帜。但最神圣的东西往往也就是最缺乏深思的东西,最终成为束之高阁,或者被各方面各取所需地胡乱运用,成为罗兰夫人走上断头台的时刻叹息的“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的东西。现在中国在进行了三十年经济体制改革得到了相当程度的经济繁荣之后,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最响亮最流行的口号便是民主政治,但其实也存在强大的反对民主政治改革的思潮,怀疑民主政治的思潮,虽然不能在公开媒体上讨论,但在社会各个层次的民间,一直在激烈交锋,因此在中国需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今天,以上的那些问题,是必须得到回答的。

  民主政治体制的意思是人们在讨论他们的权力观念的时候,承认人民(公民的集合体)是权力的主体(所谓主权在民),国家和政府是因为人民利益的需要才产生、才存在的。国家和政府权力的来源在于人民的同意和授权,而这种同意和授权必须通过一定法定的程序来表达和实现。既然如此,在逻辑上国家和政府权力的运行也必然要接受人民运用各种方式的监督制约,并定期更换,这些权力(包括公民个人不可以被剥夺的人身、财产、思想、言论等各种权利[天赋人权]和人们自愿组织的各种社团的法定权利)的实现也必须以法定的制度来保障实现。那么人类认可的权力观念是从哪里来的呢?以什么做支持呢?从人性上说,人类天然地要运用自己的全部能力去实现自己的全部欲求,假设一个人不和他人发生关系,例如他象鲁滨逊一般地在一个孤岛上生活,他权力的边界除了以他自己能力的限制为界之外,必然没有任何限制,也没有什么道德性和法律方面的问题。但他倘若是和许多人在一个狭小的地域中生活,就一定会发生一个各自权力的界限和规则问题了。倘若没有规则(法律),就必然是一个野蛮的丛林状态,如霍布斯所言,一个人处于与他人无有止境的战争之中,而霍布斯断言在这种情况下,人类必然是野蛮、悲惨、短命、可怜的。因此人类必须通过契约定立出大家都接受的规则(法律)来保全各自的利益。实际上,各民族在历史上,是通过漫长在丛林状态中残酷血腥的斗争博弈才逐步演化出众人各自遵守的习俗、礼义和法规,道德和正义的观念,关于合法的权力观念才于焉产生。不过这人类各民族漫长不自觉、无意识发展演化的权力观念的历史,在霍布斯那里简化成了一个短短的思想逻辑。这便是作为现代民主政治体制基础的在西方思想史上的契约论。但人类的权力观念还有另外一种发展的路向和方式。

      人并不是作为一个原子式的个人孤零零地来到人世,人一出生必然就以某人儿女的身份降临人世,属于某个以血缘关系组织起来的家庭、家族、氏族。如果这里是由宗法观念组织起来的社会,最基础的权力观念必然就是父权(如果是母系社会就是母权)观念。儿女是父母的产物,就被看成是父母的财产,是父母的所属物。国家只是家族的自然放大,君主(所谓君父)就是最高层级的父权,人民(臣民而非公民)也就是君主的财产,是君主的所属物。就像父权绝不是儿女让渡了自己的权力才产生的一样,君权也绝对不是臣民让渡了自己的权力才产生的。相反,就如同儿女在父母面前如果有什么权力那只是由于父母的允许(授权)一样,臣民如果在君主面前如果有什么权力那也只是由于君主的允许(授权)。在这种法权观念体系中,权力的主体就不是人民而是君主。一切权力都来自于帝王,就如同一切光芒都来自于太阳。我们可以看到这种在中国农业宗法社会中的法权观念和前面提及的西方基于公民社会产生的法权观念(这种法权观念来源于古希腊的公民城邦国家,起源甚早)可以说是完全不同的。从前一种法权观念出发,人先验地被确定为主权者,处于自由状态,因此从逻辑上说,政府(法律)未禁止之事,人就有权去做;从后一种法权观念出发,人先验地被确定为附属物(父权或者君权的),处于无权的不自由状态,因此从逻辑上说,凡君主、政府(法律)未曾允许之事,人就无权去做。这种深层的法权理念的差异,决定了中国政治文化和西方政治文化的差异,也决定了中国在一百五十多年的时间里政治制度转型的难度。(当然,这种差异为了突出特点是作了简单化处理的。西方不是一点宗法文化都没有。和洛克写《政府论》同时的菲尔默爵士就写了《父权制》为绝对王权辩护,只是这种思想在西方不是主潮,他几乎被后日的人们忘记掉了。)君主为了让臣民对君权有更高的信仰,便将君权与神秘的天命联系起来,自称天子。但究其天命何以降临其身的实质,便会看到他无非是血腥残暴的暴力斗争的胜利者,是最大暴力的掌握者,正由于看到了这一点,庄子和黄宗羲才不能同意儒家对君主的美化和理想化,而是辛辣地揭露王侯不过是最成功的大盗。但这些暴力斗争的胜利者走上君主的岗位后,也常常自觉或不自觉地肩负起整个国家和全体人民最高利益代表者的职责,因为此时整个国家、国土、全体人民已成了君主的私产也(天子家天下)!三千五百年前的成汤在登君主位大典时就向天祈祷:“万方有罪,罪在朕躬;朕躬有罪,无以万方(天!天下人民如果有罪,那都是我的过错,惩罚我吧!如果我一人有罪,只惩罚我一个人吧,不要让天下人民受累!)《汤誓》”。成汤大帝愿以一己之身做天下人民的牺牲,他的恳切,颇让天下人民动容。这就是中国数千年传统政治文化的实质。这种宗法的政治文化哲学(儒家思想)在中国深固难徙,在1840年鸦片战争之前从未遇到过挑战。明白了这一点,才会明白在中国的现代史上,各个以推进中国现代化自命自任的维新党人、革命党人何以总难挣脱传统文化的束缚浸染。在这种政治文化氛围中,执政者被期待为圣贤,去做一个好家长,好主上;在下者自然被视为子民、臣民以至其以草民、蚁民、臣仆、臣奴自居(在现在中国“股民”、“基民”、“网民”之类的称谓仍特别发达,为什么不称“股东”、“公众证券投资者”等呢?这都是缺乏公民意识的集体无意识的表征)。

      在各维新党人、革命党人依次推进的各种不成功(或者称获得阶段性成功)的革命中,口中喊的是民主口号,心中却往往不由自主的依然是主民心态;在政纲煌煌写上推行民主政治,手脚做出来的却是主民政治;口中以公仆自谦,心中实以主人自居;在台下无权时便极力倡言民主,待到权势隆盛,政权在手时已俨然以人主自雄矣!依次走上舞台的各执政党其实都情不自禁地代替了自己所推翻的君主,把国家和人民都看成是自己的财产,是自己的所属物(掳获物),由自己主宰。如果说他们与人民形成了利益共同体,那也是在这种心态下的利益共同体。但我们分析了这么多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厚沉积,只是说明了中国的民主政治何以在中国现代化的道路上命运多舛,却不能证明中国不应或不能进行民主政体改革。人类民主政治的强大生命力实来源于人类现代文明进程中各种新发明新事物的推力,诚如托克维尔(他是个法国贵族,民主制天然的敌人)分析所言,几百年来,没有一样新事物不在帮助它成长壮大,没有一样新事物不在造成它敌人的没落毁灭。现今我们只要提一下教育普及和互联网就行了,无庸再言其余。

      我们要讨论民主政治体制的正义性和道德性,就要问那个时代那里的人民所遵从、相信,提倡、向往的观念,要问那里的习俗、礼义和民情。如果我们是和唐宋人讨论民主政体,唐宋人必不以为然,他们一定不会认霍布斯、洛克、卢梭他们的契约论为是,他们一定拥护父权君权,一定相信君主政体才是最优良合理,最符人性人情的政体,但我们已是在现代中国,我们已无法回到或者固守宗法文化。民主潮流确实如孙中山所言“世界潮流,浩浩荡荡”,目前正在中国大地上发生的高速城市化,千千万万农民工入城,就是千千万万农民脱离宗法社会,入城成为公民的过程。民主政治在现代中国各阶层观念上的神圣性,无人敢抗拒性,前面已经言及。现今你去和普通人讨论民主政治,就会明白,一般人通常都会说民主很好,只叹息在中国无法实现而已。但阻力究竟在何方?这其实是很明显的。很有一些朋友想为中国文化争光,力言中国政体为世界最良政体,我以为他们只是受了狭隘民族主义的束缚,如果我们不想固守在宗法农业文明的圈子不出来,不拒绝加入世界性的公民的工业文明的主潮,我们就无法抗拒民主政治体制的正义性和道德性。我相信,现代的人们,只能从民主政治体制中获得政治文化的正义性和道德感,除非人们能永远将政治文化的合理性建立在对暴力的畏惧、屈服和崇拜之上,但对暴力的畏惧、屈服和崇拜并不能产生政治文化的道德感和正义性。

  民主政治体制的最大好处是人民在积极地参与政治活动的过程中将会极大地提高人民自身的素质。人民广泛地自我组织,自我管理,以主人的心态和姿态踊跃地发表管理和改革社会的意见,将焕发出极大的主动精神和创造精神,这样的人民与在专制制度下死气沉沉、麻木畏葸,胆小退缩,乡愿愚昧、视野狭窄、头脑中充满了各种被强制灌输造成的偏见状态的人民是完全不同的。高素质的人民是良好的高速发展,高创造性社会的前提。在讨论到民主政治的时候,不少人提出只有人民素质提高了才能实行民主政治,但他们常常忘了人民素质高正是民主政治施行的结果。

  民主政治体制的另一重大好处就是能保证国家的执政者和政策不会长期地与人民的重大利益背离,而一个人或者少数精英垄断政权则有可能由于人性的弱点,权力的腐蚀,造成他们虽然不断声称代表人民利益,但其实在不少地方追求的是自我利益的最大化,政府蜕变为自我谋利的机构。

  民主政治体制当然不是一种没有弊病的体制,不过人类并无能力发明一种没有毛病的体制,因为人类自己是有缺陷的。

  民主政治体制实行服从多数的原则,但我们稍微想一下就会明白,多数并不能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在进行思想探讨时,更不能保证某种多数认可的认识的真理性。如果我们想到在一个社会里,富有知识和智慧的永远只会是少数人,而构成多数的群众比较而言永远总是缺乏知识而且缺少深思的习惯和能力的。那么如果我们讨论的是需要远见才能看清的问题,需要丰富的知识才能恰当评判的问题,那么多数的决定、见解和选择几乎天然地必然地要和正确的和深谋远虑的决策相悖,要和真理无缘。正因为如此,柏拉图才对民主政体评价甚低。因此,民主政治需要各种与精英政治有关的制度来矫正,来约束,来补充,以期减少民主政治的弊害。其实欧美的思想家通过几千年民主制度的实践和发展,在理论上早就对民主政治的优点和缺陷研究得相当透彻全面,现代欧美各国施行的民主政治体制早与古希腊原始的小城邦民主制大大不同,总体而言,都吸收了很多精英政治的优点甚至是君主制的优点(如同古罗马的政治家西赛罗设想的那样,是一种混合政体),将民主政治的弊害降低,完善改进了民主政治。例如代议制,议会两院制(参议院或上议院由政治精英构成),总统行政权力独立制,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司法独立制。

  民主政治必然要允许社会中的每个个人、群体、集团、阶级、政党自由地表达他们的见解,自由地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他们的利益边界,只能在自由的博弈中完成。这样虽然会给社会带来生机勃勃的局面,但也会带来社会动乱的危险,因此就需要各个个人、群体、集团、阶级、政党都服从大家在开始时都认可的游戏规则(宪法、法律),都不能诉诸暴力,不能违法,因此,民主政治是否能良好运行,是否具有独立的,有公信力的司法体系,参加民主政治的各方(包括政府)是否具有对宪法和法律的信仰,是否自愿用宪法和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实是生死攸关的前提。美国的著名法学家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必形同虚设。”拉美国家之所以长期陷在“普力夺”(亨廷顿用语,指的是那种各阶级、集团、政党轮流以暴力手段上台,又都无一例外对其他阶级、集团、政党施以暴政,社会长期动荡不安的情况)的陷阱里难以自拔,很可能就是缺乏法治文化,民主的旗帜又被各阶级、集团、政党相互抢夺、胡乱挥舞的结果。海地、索马里等国,更是缺乏法治文化而成为极端失败国家的典型。

  民主政治最大的弊害就是引发暴民政治(多数人的暴政或者少数人以多数人名义进行的暴政),而无论那一种类型的暴政都绝不会是社会的福祉。这种暴民政治必然又走向强人政治,最后又走向寡头专政,从而开启一个坏的循环。而防止暴民政治出现的力量仍然是独立的,拥有公信力的司法体系和良好的法治文化。

  因此,司法独立、实现彻底的法治国家,建立优良的法治文化是民主政治得以成功运行的必须必备前提。

  三 阻力较小,较简易可行

  中国之所以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是由于文化大革命所造成的巨大灾难,使得无论是社会执政的上层和下层都不再有信心和兴趣沿着过去的路走下去。上下都有改革的动力和愿望,所以经济体制改革得以启动,并不断深化发展,至今持续了三十余年。而政治体制改革同样也是一开始就提出的口号,但至今仍是“千呼万唤不出来”。就算是经济先行,政治随之,但即使是现在要启动,也是困难重重。之所以如此,其实大家都明白,是因为有一个特殊的既得利益集团存在,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这个既得利益集团不仅不能获利,而且还要求他们自觉地以社会道义为重,放弃相当的既得利益。与虎谋皮,天下至难之事也!改革初期社会上层和下层都有改革热望,形成合力的局面已不复存在。因此我们就需要寻找一个阻力较小的突破口,循序渐进,形成新的改革动力源泉,使得中国的改革大业得以和平渐进,稳妥有序地臻于成功。司法独立,实现彻底的法治国家应该就是一个较好的突破口。

  进行司法独立改革,只需将党的系统和政府的行政力量彻底与司法体系分离开来,承认司法体系在国家权力系统中的独立地位。司法系统只尊崇宪法和法律,只以维护、执行法律作为自己的宗旨,拒绝任何力量的干涉干预。这样的体制,是世界上任何法治国家的通例。

  这样的改革,在很长的时段内,可以不涉及党和政府的权力来源、权力授予、官员任免、政府的行政程序等等事务,对现行政治体制的震动是比较小的。对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的减损也是比较小的。

  进行司法独立改革后,党和政府应该带头尊崇宪法和法律,自觉用宪法和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接受法院在事务上的裁判。这样,就可以在全社会建立起对法律的信仰,在全社会养成遵法守法的风气和习惯,逐渐建立起良好的、稳固的法治文化。

  中国在进行了三十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后,已经形成了初步的市场经济体制。而在市场经济中活动的各方,在遇到利益上的冲突和纠纷时,非常盼望和需要有一中立的,超脱各种利益的机构(政府常会是卷入利益的一方)来做公正的裁判,而这样的机构只能是具有独立地位的司法机构才能担当。建立独立的司法机构,培育良好的法治文化,已是市场经济能否继续健康发展绕不过去的前提,现在社会各方,对于建立独立的司法体系的呼声是非常强烈的。

  政府在市场经济日益深入广泛,社会各方利益诉求利益博弈日趋纷繁复杂,有时甚至是非常尖锐猛烈的今天,也不宜事事充当灭火队长,时时处在风暴中心,而应将大量的属于法律裁决的事务彻底交给法院,自己处在比较超脱的地位。这对政府也是有很有利的,很必需的。而社会各方如果能对法院的独立性、公正性建立信心,能将法院看成是实现社会正义的底线,这对于社会实现长治久安实是福莫大焉。

  中国改革开放伟大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在改革的初期就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构想,提出了建立法治国家的目标。鉴于文化大革命的乱局,邓小平还特别指出,党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活动,接受法律的约束(见《邓小平文选》)。建立法治国家一直是党坚定的目标,因此,党在这样改革的时刻,也不必提出新的口号,新的理论,只需要最高领导人站在历史的高度,下最后的政治决心,将邓小平向全社会许诺的建立法治国家的计划彻底完成即可。

  四 符合历史上社会政治制度迁变的规律

  无庸讳言,在中国的传统文明中,是缺乏法治文化的基因的,而在西方的文明传统中,在古希腊这个源头这里,就有法治文化的基因。但中国人亦不必垂头丧气。从整个人类文明的历史言之,应该说,像中国这样,在古代农业文明时期,始终在宗法文化的浸淫中发展,属于一种常态,印度、波斯、阿拉伯、印地安……莫不如此,而像古希腊,在远古的农业文明(不过他们工商业的成份也比其他同期的文明体系大)城邦国家中,就孕育出公民的法治文化,实属一个例外,一个异数,或如那个以深入研究古希腊,写《希腊精神》著名的学者汉米尔顿情不自禁地惊叹:“古希腊文明是一个奇迹!”

  在古希腊小国寡民的城邦国家里,法治和民主制都广泛存在,在它们的两者之间,应该是一种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催生的关系。但在根本上,究竟是民主制催生了法治还是法治催生了民主制呢?古希腊的时代离我们已经久远,史料缺乏,我们现今已很难做出清楚的判断。我们能够说的是,在古希腊的世界里,法治比民主制得到了更广泛的尊崇,更高的评价。在古希腊的世界里,不少城邦实行民主制,但也有一些城邦实行王制(斯巴达)或者僭主制(叙拉古)。伯里克利热情地赞扬了民主制,将雅典誉为全世界的学校。但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都对民主制评价不高,但他们都无一例外地推崇法治。我们须记住,苏格拉底之所以不愿意逃跑,自愿接受雅典公民大会对他的死刑判决,走向刑场,他说出来的理由,就是不愿意破坏他事先已同意的城邦的法律制度。

  但如果我们把目光移来观察世界的近现代史,我们似乎就有足够的史料来做出一个评论:现代民主政治制度是那些实行法治、崇尚法治文化的民族和国家在人类新的工业文明进程中自然而然催生出来的一个结果。

  大约在距今五百年前,在欧洲的西部,逐渐产生了一个人类文明的划时代的伟大成果----工业文明,在人类迄今为止大约五百万年的整个历史进程中,这样划时代的变化是不多的。上一个人类文明的大变化发生在大约一万年前,那就是农业文明。它四处传播开来,在五大洲的很多民族那里取代了它之前的人类文明的另一较落后的文明----采集和狩猎的文明,使人类生活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对于我们中国人来说,幸运的是,我们现在也享受到了工业文明带给人类的很多福利;不幸的是,倘若欧洲人不搞这一套新发明,那么我们的中国农业文明就可以还在世界人类文明的体系里保持先进的地位,而且由于我们的国土辽阔、人口众多,我们的经济总量其他的民族国家简直永远难以匹敌,我们简直永远笃定世界第一,这样就可以大大满足我们的爱国心。

  对于人类工业文明新时代的出现,贡献最大的是一个小小的岛国---英国。

  在十六世纪的时候,英国还是一个后进的国家和民族,但由于种种原因,古希腊的法治传统在这里保持得最为完整,而且早在十三世纪时,无地王约翰霉运重重,不得不与贵族们签订《大宪章》,大大约束王权,使英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实行宪政的国家,更加固了这个尊崇法律,尊重契约的文化和传统,使得英国后日的发展路向与欧洲大陆正在发展的君主权力无限(以法国为代表)路向完全不同。后日英国革命的时候,议会之所以向国王宣战,就因为议会认为国王查理一世违反了宪法,因此他们打败俘虏了国王后,宣布他为暴君,判处他死刑。但查理一世同样谴责革命者违法。查理一世走上刑场时,姿态还是蛮英勇的,他对革命者们说:“你们这是弑君,你们杀死了自己的国王”。革命似乎辉煌地胜利了,但国王的谴责却始终回响在革命者的心头。英国革命的结局是大家都知道的,那就是光荣革命。革命者们最终又从荷兰迎回国王的后裔---玛丽公主,拥戴她为女王。中国的史论家评论这一点时,常批评这表现了英国革命的不彻底性、妥协性和局限性。其实这正是英国革命最伟大最重要最值得中国人深思的地方。英国人看到,议会废除国王之后,议会自己也成为暴政的来源。克伦威尔成为独裁者,也是一个暴君,也许不同的是,他是一个有革命理想的暴君,他同样给国家带来灾难。革命者们最终承认,一切权力都必须受到制约,一切由习俗和传统保持下来的各个阶级的权力都应该尊重,一时强大的政治集团也不应凌辱一时弱小的政治集团,施以暴政。议会去迎回国王,就是主动承认议会的权力也应接受王权制约,英国人民效忠国王的誓言不可以废弃。正由于英国光荣革命的这个结果,英国政体实现了权威与自由,传统和革新,贵族与平民,社会各阶级各团体之间的动态的平衡统一。英国找到了一条在一个社会稳定的情况下,通过不断的和平渐进的改革来发展自己的道路,这也是一条通往世界头号强国的道路。正是有了良好的法治文化,各种合法权力都得到尊重和保护,英国成了当时最富于自由精神的国度,这种自由精神与欧陆精神差异之大使后日的伏尔泰大为震惊,英国的精神文化是那些以巴黎为中心活动的启蒙学者的主要思想来源。这种自由精神使英国人在那个时代成为最有活力最富创新精神的民族,成为乘工业文明之翼首先起飞的民族。也正是由于有良好的法治文化,每个人、群体、集团、阶级、政党的合法权力都得到尊重和保护,每个人、群体、集团、阶级、政党都可以在法律的秩序内争取自己的权益,表达自己的意志。英国后来迭次发生女权运动、选区改革运动、宪章运动等等,原来无参政权的群体和阶级逐渐获得了参政权,英国逐渐从一个贵族政治的国家和平有序地演变为一个民主政治的国家,而英国的工人阶级获得普选权是在十九世纪的宪章运动中实现的,这是每一个去读英国史的人都可以看到的历史。

  因此,鉴于以上论述的各点,我建议,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宜以司法独立为先步。

(“中国选举与治理网”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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