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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良玉:关于大革命史的一项政治文献学研究 ——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再讨论

  发表日期:2021年3月16日   出处:微信号:三人行说    作者:李良玉     【编辑录入:多声



       所谓“大革命史”,是指1924——1927年中国革命的历史。在近代中共党史的角度上,又常常被称标识为“国共合作和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是导致这次革命失败的主要原因,这是中共党史、中国革命史上长期以来不曾改变的结论。陈独秀作为党的总书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过去对此问题的批评,有“出卖革命的机会主义政策”“右倾机会主义思想”“投降主义路线”“陈独秀叛徒集团”“右倾投降主义”等不同的结论。这些结论来源于不同时期的中共政治文献。研究这些文献,从历史逻辑和理论逻辑的一致性方面入手分析,是一种解决问题的好方法。笔者认为,“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是一个不宜继续使用的概念。通过对中共政治文献的研究,是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的。也许,这个问题的提出和政治文献学研究的方法,对于大革命史的理解,对于中共党史、中国革命史的学科进步,同样都是有意义的。                        

                      一 

       国共合作的“大革命”,是一场轰轰烈烈的革命运动,是中共在共产国际并经过其代表直接指导下从事中国革命的重要篇章,也是中共创建初期在政治、组织、思想和实践上都还不够成熟的阶段所进行的伟大革命斗争。由于各种原因,这场斗争虽然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最后还是英勇地失败了。孙中山的联俄联共政策被废弃,国共合作破裂,大批共产党人在清党反共运动中被捕杀,党组织遭到残酷迫害转为非法的地下活动,党员人数断崖式下降。这一惨痛的教训,相当长的时间里成为共产党人念念不忘的殷鉴,深刻地影响了中共的政治哲学。

       党的“八七”会议《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告全党党员书》(为方便叙述起见,以下简称《告全党党员书》)、党的六大《政治决议案》,是中共在大革命面临失败之际和之后不久就作出的具有最高规范力的政治文献。

       《告全党党员书》指出:

       “共产国际严厉的批评我们党的中央客观上出卖革命的机会主义政策。我们承认这一批评完全是应该的,并且承认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对于中国问题的政策是对的。我们认为共产国际最近的指示,给我们以改变这种过去指导的错误之可能,救了我们党,这是非常之好的。我们很坚决的承认过去中央的指导有机会主义的不革命的政策,必须根据这种过去的教训根本改变方针。”

       “八七”会议及其《告全党党员书》在中共历史上的影响极其深远。

       第一,它在大革命面临严重危机的紧急关头严肃批评过去的错误,提出了坚决反抗血腥屠杀的方针,掀开了中国革命的新的篇章。1927年8月12日,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央通告》指出:

       “这次会议的重要意义在于纠正党的指导机关之机会主义倾向,给全党以新的精神,并且定出新的政策。”

       第二,它对中共中央在武汉政府后期执行了对国民党妥协退让方针的批评,是基本符合事实的,因此,在这个基本点上也是正确的。《告全党党员书》指出:

       “最近几月来中央行动的总出发点(特别是在夏斗寅叛变起)就是所谓现时必须退让的理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者确信,并且还要使全党及受我党指导的群众也确信下列的理论:共产党及跟他革命的工人与农民,已经走得‘太远’了!必须让步来挽救与国民党的联合。”

       这个批评有当时中共中央工农运动的有关文件为依据,在这里就不展开引证了。而这里所说的“最近几月”“特别是在夏斗寅叛变起”,正是后来有关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发生于“大革命后期”、“大约几个月”“约有半年时间”等说法的起源。

       第三,它开创了中共最高领导机关在非常状况下解决问题的特殊方式。根据1927年8月11日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为传达“八七”会议精神而作的会议文件的“小引”,这次会议是根据共产国际的“电令”召开的,是一次“紧急会议”。之所以是“紧急会议”,是因为出席会议的中央委员不足法定人数,“不能作全党正式的中央委员会全体紧急会议”。所以,会议的性质是中央委员会紧急会议。需要说明的是,五届中央委员会有委员31人,候补委员14人。出席“八七”会议的除了共产国际代表外,有“中央委员12人,候补委员3人,青年团中央委员5人,地方代表2人”。由于中共组织上受共产国际领导,因此,会议有组织依据,会议精神的正确性更赋予了这种组织依据以合法性。会议树立了用特殊方式解决迫切问题的先例,后来的遵义会议也属于这种性质,只不过遵义会议的性质是政治局扩大会议。

       第四,它以作出会议决议的形式,把中共在转变关头的正确精神肯定下来,使之成为全党必须遵循的纲领。这个方法后来成为一种传统。“八七”会议形成的《告全党党员书》,从题目上看是一封直接发给所有党员的公开信;而从内容上看,则是一份党的决议。《告全党党员书》的文本方法,成为后来同类文献,包括1945年《关于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81年《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等政治文献的重要参照。

       中共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党史上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它正确地决定了中国革命低潮时期党的方针。六大必然要讨论大革命的问题。大会《政治决议案》指出:

       “中国共产党第六次代表大会认为,革命失败的主要原因,就是当时无产阶级的先锋——共产党指导机关的机会主义政策,客观上简直是背叛正在斗争的劳动群众的利益。”

       追认“八七”会议的合法性,是中共六大的重要任务之一。大会政治决议案说:“‘八七’会议是党的布尔什维克化的开始。‘八七’紧急会议是根据共产国际的指示,从根本上改正旧时机会主义的错误。因此,他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转变关键,他在使党布尔什维克化的事业上,有极大的意义。”“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大会承认:当时共产国际超过中央委员会,直接号召中国的党员群众,要求彻底变更党的路线,改变党的领导机关——的确是对的。”

       中共六大的积极意义还在于,它不仅肯定了大革命后期党中央的指导存在“机会主义的政策”“机会主义的错误”,而且进一步分析了大革命失败的多种原因,包括客观原因和党的主观原因。客观原因包括帝国主义力量的强大、民族资产阶级背叛革命、地主领导的军队力量很大、工农运动发展的不平衡、小资产阶级的动摇。党的机会主义政策,是大革命失败的主要原因。其主要的表现就是三条:对革命性质和联合战线的误解;一味让步,阻碍阶级斗争和土地革命;不执行共产国际的指示。

 

                       二 

       无论“八七”会议《告全党党员书》,还是中共“六大”《政治决议案》,都严肃批评了中共中央的“机会主义”错误,但是,都没有点陈独秀的名,没有把一切责任都挂在“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的名下。

       蔡和森开始把大革命后期党的右倾错误和陈独秀个人挂钩。大革命后期,蔡和森多次针对革命形势的不断恶化提出过补救意见,并且对陈独秀有所批评。他的《党的机会主义史》《论陈独秀主义》影响深远。

       在这两篇文章中,蔡和森回顾了大革命的若干情况,研究了国民党右派分裂革命的活动,分析了大革命逐步走向危机的过程,梳理了党的领导机关和第三国际代表应对危机的有关政策和意见,批评了陈独秀、第三国际代表的右倾机会主义错误。他认为,截至大革命失败,陈独秀的右倾机会主义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包括1923年党的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前后、1926年“中山舰事件”前后和武汉政府时期三个阶段。他肯定,陈独秀主义就是“中国革命运动和工人运动中之机会主义和孟什维克路线之典型的代表”;陈独秀属于民族资产阶级的左翼,是“带着民族资产阶级的理想跑到中国共产党里面来影响中国工人运动”的。在《论陈独秀主义》一文中,他指出:

       “陈独秀主义在他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铁一般的证明是中国工人运动内来执行中国资产阶级对于无产阶级的影响。无论陈独秀及其派别的个人大都是由上面所引的城市小资产阶级出身,但当我们要正确的判断陈独秀主义的性质、作用及其代表的阶级基础,我们就不得不:一方面指出他是在中国工人运动内部来执行民族资产阶级的影响;另方面指出他是代表中国式的贵族工人(工头及少数的高等熟练工人等)及一部分被资产阶级及小资产阶级影响包围的落后工人。”

       他提出的“陈独秀主义”的概念,理论上说,不符合中共六大不点名批评陈独秀的做法。但是仔细分析,又有以下几个问题应当引起注意。第一,蔡和森所说的“陈独秀主义”中的“主义”,不能等同于今天语境中的“主义”。它是一个带有嘲讽意义的贬义词,所指代的是陈独秀在大革命危机下的应对方法,更多的,具有“主张”的含义,而不是一个具有完整理论体系的概念。蔡和森同时批评了“鲍罗廷主义”“彭述之主义”“谭平山主义”等,可以印证。第二,《党的机会主义史》,是他1927年9月在顺直省委传达“八七”会议精神的报告,党的“六大”以后又做过一定修改。《论陈独秀主义》写于1931年,其中,不仅包含他大革命时期对陈独秀的认识,包含党的“八七”会议和“六大”的精神,而且包含了他对陈独秀拒绝共产国际意见并且加入了中国托派的批评意见。所以,他点陈独秀的名,也是陈独秀个人与党的关系发展恶化的反映。第三,通观这两篇文章,其中还是以摆事实为主,并没有使用政治谩骂、人身攻击的方法。在批评陈独秀的同时,甚至还对自己有所检讨,这是特别值得肯定的。第四,文章中的某些并不一定妥当的看法,来自于“八七”会议《告全党党员书》和共产国际对党的“六大”的指导,这在当时是无法避免的。第五,蔡和森在批评陈独秀的同时,花了不少篇幅披露了国际代表鲍罗廷、罗易等人的错误,甚至提出了“鲍罗廷主义”的概念,这和“八七”会议、党的“六大”的精神又有不同。因为它们都把大革命的失败单纯地说成是中共拒绝共产国际指示的结果。可以说,蔡和森是党内最早起来检讨共产国际对中国革命的指导存在问题的领导人。第六,这两篇文章提倡正确开展党内斗争,提出了一些包含积极意义的主张。

       反对和纠正大革命时期的党内右倾错误,是中共建立之后第一场严重的党内斗争。如何正确开展党内斗争,这是一个新的课题。蔡和森提出:

       “我们要铲除政治方面的机会主义的系统,同时也要铲除组织方面的机会主义的系统。我们现在应改造真正成为列宁主义的铁的组织铁的纪律,真正成为是无产阶级的民主集中制。”

       这就是说,党内斗争的目的是建立严肃的组织纪律和实行民主集中制。他认为,目前党的组织状况不是民主集中制的,因为“群众的党内生活全未形成,既无党的讨论,又无选举制度;甚至上级党部不准下级党部自发口号,自发宣言,自定当地争斗之政策,务使下级党部完全依赖上级党部的指导,党员完全是听从号令的士兵。”这样的状况是很危险的。他要求,“我们要在国际新方针之下,重新团结党的队伍,强固党的凝结性和统一性。”当然,蔡和森还不可能全面地论述这些问题,甚至,某些意见也并不十分妥当。关于党内斗争的最好的著作是刘少奇1939年的《论共产党员的修养》和1941年的《论党内斗争》,这是刘少奇总结了长期中共党内斗争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所获得的成果。蔡和森生前还没有这样的可能来全面认识党内斗争,我们不应该苛求前人。

       1945年《关于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是系统检讨1931——1935年间党内左倾教条主义错误的结果。刘少奇很早就号召要与党内“严重的关门主义、高傲的宗派主义与冒险主义的历史传统”进行斗争。1936年4月,他提出:“关门主义与冒险主义,是目前党内的主要危险。现在必须彻底揭发这些错误,必须给这些错误以致命的打击并把它从党内肃清出去。”决议用主要的篇幅全面清算了王明的左倾教条主义,总结了中共在十年内战时期的经验教训,澄清了有关历史是非,解决了过去由于实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政策而造成的大量政治冤屈,从而造成了党的领导集团政治见解的高度一致。可以说,这是一份使中共极大地成熟和坚定起来了的纲领性文献。

       在开展党内反教条主义斗争的同时,国共再次合作、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实行,又使中共面临新的问题。这就是必须防止再次出现1927年由于丧失政治主动权而使革命归于失败的危机。1936年11月,刘少奇指出:“现在的民族统一战线还没有正式形成之前,拒绝统一战线的左倾思想是主要危险。但是民族统一战线形成之后,右倾思想就将逐渐地成为主要危险。”他判断,右倾机会主义思想“使1927年的大革命失败了,在以后还要危害革命的。”在《论政策》一文中,毛泽东列举了十年内战时期的一系列左倾政策,分析了它们的危害。他指出:“这种过左政策,适和第一次大革命后期陈独秀领导的右倾机会主义相反,而表现为‘左’倾机会主义的错误。在第一次大革命后期,是一切联合,否认斗争;而在土地革命后期,则是一切斗争,否认联合(除基本农民外),实为代表两个极端政策的极明显的例证。而这两个极端的政策,都使党和革命遭受了极大的损失。”

       至于大革命的失败原因,《关于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结论如下:

       “由于当时的同盟者国民党内的反动集团在1927年背叛了这个革命,由于当时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集团的联合力量过于强大,特别是由于这次革命的最后一个时期(约有半年时间),党内以陈独秀为代表的右倾思想,发展为投降主义路线,在党的领导机关中占了统治地位,拒绝执行共产国际和斯大林同志的许多英明指示,拒绝接受毛泽东同志和其他同志的正确意见,以至于当国民党叛变革命,向人民突然袭击的时候,党和人民不能组织有效的抵抗,这次革命终于失败了。”

       这份决议为什么把大革命时期中共的历史错误升格,提出了“党内以陈独秀为代表的右倾思想,发展为投降主义路线,在党的领导机关中占了统治地位”的结论呢?

       这和中共的历史情况和现实形势是有密切关系的。第一,自从20世纪30年代初以来,“路线斗争”已经成为党内政治中的常用语。王明1931年出版的《两条路线底斗争》一书,使用了“李立三路线”“罗章龙路线”等词。在“反立三主义”的旗号下,王明等左倾教条主义者在共产国际代表的支持下,开展了宗派主义、教条主义的不正常的党内斗争,给党的事业造成了严重破坏。为了清算王明教条主义而开展的延安整风运动,自然把批判的矛头对准了他们,并且把他们在政治、思想、组织、军事等方面的错误归纳为“路线错误”。第二,延安整风运动的时候,已经使用了《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作为党内教育的教材,这本书的路线斗争叙事体系对党的政治哲学具有深刻的影响。第三,1939年之后,国共关系日益紧张。特别是“皖南事变”的发生,促使中共更加重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的独立自主问题,时刻不忘提醒全党牢记1927年失败的教训。

       不过,当时提出“陈独秀投降主义路线”,并不仅仅是一个把党的历史错误简单升格的问题。它同时也是中共的政治思想、革命战略和策略水平有了极大提高的结果。这突出地体现在毛泽东《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实践论》《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共产党人)发刊词》《新民主主义论》等重要著作中。

       这些著作全面阐述了中共的世界观、政治战略和政策,其中,包括对党的历史和经验教训的客观分析。毛泽东在近代中国革命的全景中,分析了参加革命的社会各阶级,党的政治状况,革命失败的主观和客观原因。毫无疑问,这些著作是毛泽东的思想趋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似乎可以说,把大革命时期党的右倾错误升格为“投降主义路线”,更多地,不是一种学术化的历史研究,而是树立了一块服务于夺取民主革命全国胜利远大蓝图的座佑铭。

 

                        三 

       1981年《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是中共领导机关经过慎重讨论达成的政治决议。其主要的精神,是对新中国建立以来的政治是非和经验教训、特别是十年浩劫的“文革”进行系统总结,为现代化全面建设新阶段奠定共识性政治基础。为了强调历史的连续性,决议以不大的篇幅涉及1949年之前的党史。关于“大革命”,决议说:

        “1927年,蒋介石和汪精卫控制的国民党,不顾以宋庆龄为杰出代表的国民党左派的坚决反对,背叛了孙中山所决定的国共合作政策和反帝反封建政策,勾结帝国主义,残酷屠杀共产党员和革命人民。党当时比较幼稚,又处在陈独秀右倾投降主义的领导之下,致使革命在强大敌人的突然袭击下遭到惨重失败,已经发展到六万多党员的党只剩下了一万多党员。”

       决议的以上论述,是对“文革”时期极“左”党史观的拨乱反正。林彪、四人帮歪曲历史、用历史问题整人,制造冤案,达到了骇人听闻的程度。中共九大、十大时期的有关政治文献,就鲜明地体现了党内政治的这种异常。

       中共九大报告说:

       “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就是毛主席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路线,同党内右的和‘左’的机会主义路线斗争的历史……我们党正是在两条路线斗争中,特别是在战胜了对党危害最大的陈独秀、王明、刘少奇这三个叛徒集团的斗争中,巩固、发展和壮大起来的。”

       中共九届二中全会以后,路线斗争史的宣传继续强化。不仅中共党史就是路线斗争史,而且整个中国革命史也都变成了路线斗争史。《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1971年元旦社论说:

       “中国革命的历史,就是毛主席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用无产阶级革命路线不断战胜陈独秀、王明、刘少奇等叛徒的‘左’右倾机会主义路线,引导党和人民不断走向胜利的历史。”

       中共十大报告正式提出了党的历史上存在十次路线斗争的说法:“毛主席总结了党内十次路线斗争的经验,特别是粉碎林彪反党集团的斗争经验”;“毛主席就是在党内十次路线斗争中敢于反潮流、敢于坚持正确路线的代表和导师”。报告再次提到了陈独秀的右倾机会主义错误:

       “反对陈独秀的‘一切联合,否认斗争’的右倾机会主义,掩盖着‘一切斗争,否认联合’的王明的‘左’倾机会主义。纠正王明的‘左’倾,又掩盖着王明的右倾。反对刘少奇的修正主义,掩盖着林彪的修正主义。”

       中共九大、十大的报告,带有“文革”理论、政策的鲜明特色。林彪、江青两个宗派集团,打着“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伟大理论”的旗号,煽动无政府主义思潮,使国家陷入十年浩劫。刘少奇、邓小平等党内大批干部被打下去,留在“文革”建制内的周恩来、叶剑英、李先念等许多人,除了忍辱负重,努力工作,因势利导,尽量减轻灾难之外,无力改变“文革”的基本理论政策。中共十大报告的报告人是周恩来,但报告中的所有极“左”论点都与周恩来的真实思想无关。

       中共九大、十大报告的论断,是极其错误的。第一,把刘少奇打成“叛徒、内奸、工贼”是蓄意制造的冤案,说刘少奇是“修正主义”是毫无根据的诬陷。至于林彪,所谓“修正主义”也值得商榷。第二,对历史上有过结论或者讨论、但是非并未最终澄清问题的瞿秋白、李立三、彭德怀等人翻老账,无限加码,诋为机会主义路线头子,属于任意构陷。第三,这两份报告提到陈独秀、瞿秋白、李立三、刘少奇、彭德怀、王明、张国焘、高岗、饶漱石、林彪,宣布其中的陈独秀、王明、刘少奇等是叛徒集团,是毫无根据的任意株连。大批干部受刘少奇冤案的牵连遭到迫害,正是“文革”的重大罪恶之一。第四,把党的历史、中国革命的历史曲解为党内两条路线斗争的历史,歪曲了党的宗旨和中国革命的性质,造成了中共党史观、中国革命史观的混乱。党的使命是开展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运动,实现中国的民族解放和社会解放,党的斗争对象只能是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党内为了完成革命任务而产生政治策略分歧,是非常正常的现象。那些执行了不正确的方针政策而犯了错误的同志,和党内其他坚持正确意见的同志,在斗争的目标上是没有分歧的,其中绝大多数人都是勇于改正错误继续为革命而奋斗的。

       中共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粉碎了“四人帮”之后不久召开的。正是在这次会议上,华国锋正式宣布“文革”结束,并提出了整顿时局的一系列纲领政策(有没有不完全正确的内容另当别论),事实上开始了后“文革”时代的政治转折。中共十一大政治报告花了很大的篇幅清算“四人帮”,肯定这是一场党的历史上的新的路线斗争:

       “我们党和王张江姚‘四人帮’反党集团的斗争,是我党历史上第十一次重大的路线斗争。这次路线斗争,是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一次生死大搏斗,关系我们党、我们国家的前途和命运。”

       继续沿用“路线斗争”的政治概念解释粉碎“四人帮”的事件,具有双重的意义。一方面,反映了一时还不能摆脱“文革”意识形态;另一方面,沿用这个意识形态解释对“文革”势力的清算,具有极大的政治合法性,是时局转换的重要政治资源。

 

                         四

       在讨论大革命问题的有关党内政治文献中,八七会议《告全党党员书》是一份基础性文献。陈独秀对大革命的失败负有什么责任,或者说陈独秀在大革命的后期犯了什么错误,《告全党党员书》是一份最早的审计书。在充分肯定它的历史功绩的前提下,指出其是在紧急关头仓促产生的,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局限性,是贯彻实事求是原则的需要。

       《告全党党员书》的局限性体现在哪些地方呢?

       第一,完全否认共产国际的问题,把革命失败的责任全部推给了中共中央。《告全党党员书》多处以1927年5月形成的《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关于中国问题决议案》(以下简称“八次会议决议”)为依据,指责中共中央处处违背了国际的这份指示,从而导致了革命的失败。但是仔细研究这份文件,却无法得出共产国际完全正确的结论。

       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之后形势迅速恶化的情况下,如何看待形势和对待武汉政府是关键。“八次会议决议”认为,蒋介石集团发动事变,已经使革命由四个阶级的联盟变成了三个阶级的联盟,即由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联盟,变成了工人阶级、农民和小资产阶级的联盟。政治上则“由两营垒对峙变为三营垒鼎立之趋势”。哪三个营垒,“八次会议决议”没有说。直到1927年7月中旬谭平山、苏兆征已经奉命退出武汉政府,共产国际才在《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关于中国革命目前形势的决定》(以下简称“目前决定”)中说,这三个阵营是北方的张作霖阵营、南京的蒋介石阵营和武汉政府阵营。“八次会议决议”反对退出国民党,反对退出武汉政府,要求在和国民党汪精卫集团、武汉政府合作的条件下发展工农运动。显然,这正是大革命后期中共中央执行妥协政策、企图以纠正工农运动中的过火偏向换取国共继续合作的政策根源。在“目前决定”中,共产国际又改了口,它重新解释了“八次会议决议”的精神:“这次全会总的指示曾是:面向群众,竭力解开土地革命,武装工人和贫农,扫清无产阶级在革命领导权的道路,坚决使国民党民主化。”这个新归纳旨在掩饰“八次会议决议”要求中共继续和汪精卫集团、武汉政府合作的方针。“目前决定”还为过去的方针辩解:“当北伐解放了群众的革命运动的时候,援助北伐,那是完全正确的。当武汉还在反对蒋介石的南京的时候,援助武汉,也是完全正确的。”

       但是,《告全党党员书》闭口不谈“八次会议决议”方针的问题,反过来却指责中共中央拒绝执行“八次会议决议”,从而导致了革命的失败。另外,共产国际的指示是通过它的代表加以贯彻执行的。国际代表鲍罗廷和罗易的意见在中共中央享有极高的权威。事实上,这个时期他们在中国的表现非常糟糕。其他不说,在武汉政府最后决定“分共”之前,罗易把共产国际的“五点指示”交给汪精卫,就是一种形同告密的愚蠢的行为。

       共产国际推卸责任的态度,从“八七”会议以直接发表致全体党员的公开信的方式公布会议决定这一点,也可以得到证明。上文所引“目前决定”即《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关于中国革命目前形势的决定》(原件标注的时间是1927年7月,从文中提到的“谭平山毫无勇气公开宣布退出国民政府”,可以证明文件应该形成于1927年7月13日之后,因为中共中央7月13日才公开发表退出武汉国民政府的声明)说:

       “共产国际曾经警告,如果中国共产党中央不纠正自己的错误,那末,它(笔者按:指共产国际)就要公开地批评它(笔者按:指中共)了。现在,中国共产党中央拒绝了共产国际底指示,共产国际执委认为,公开号召中国共产党党员起来反对中央的机会主义,乃是自己的革命责任。”

       第二,在严峻形势下,出现了一些“左”的思想观点和错误倾向。《告全党党员书》来自于指导会议的国际新代表,其中一些不恰当的观点自然也可以代表国际。

       比如,关于民主革命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革命的观点。《告全党党员书》指出:“中国革命是资产阶级的民权革命,而有生长而成社会主义革命的根本趋势。”所以有这样的结论,是因为资产阶级反对工农革命运动,支持国民党实行“清党反共”,从而使共产国际认为中国革命从此不仅要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地主买办阶级,而且要反对资产阶级,才能实现工农群众的解放。在理论上,人们对革命性质的认识一直不够清晰。真正创造性地解决这个问题的还是中国人。毛泽东后来提出了新旧民主革命的概念:旧民主革命的领导者是资产阶级,新民主革命的领导者是无产阶级;旧民主革命的前途是资本主义,新民主革命的前途是社会主义,于是就从概念上把它们初步区分开来了。“八七”会议的以上观点,恰恰就是此后在中国革命性质问题上“左”的萌芽。

       比如,对知识分子干部的不信任情绪。《告全党党员书》说:“党的指导机关里绝大多数是智识分子及小资产阶级的代表,经过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紧急会议的要求之后,方才将几个工人加入指导机关。”这个思想在“八七”会议的人事变动中也有反映。后来,中共“六大”直接贯彻共产国际的意见,把向忠发选举为党的总书记。在《党的机会主义史》一文中,蔡和森甚至把党的指导机关缺少工人出身的党员干部看成是机会主义的来源。他说:“1925年以前,党的指导机关没有工人分子参加,是必然难免的;1925年以后,党既开始成为群众的,而指导机关仍然没有群众化;加以民族革命的高潮发展,从上至下的指导机关,无形中逐渐小资产阶级化或民族资产阶级化,这些便是机会主义的来源。”蔡和森的看法,是受“八七”会议影响的结果。

       比如,惩办主义的倾向。1927年5月,中共五届一中全会选举陈独秀、张国焘、蔡和森为中央常委(后增补瞿秋白、谭平山)。7月12日,鲍罗廷奉命指派张国焘、张太雷、李维汉、李立三、周恩来五人为常委,陈独秀被解除了中央领导职务,对他的处理没有经过任何组织程序。“八七”会议改组了中央政治局,会后又改组中央常委,新的中央常委是瞿秋白、李维汉、苏兆征三人,而原来的常委张国焘、张太雷、李立三、周恩来正在浴血奋斗,并没有明显过错。遗憾的是,这种缺乏正常程序的组织处理方法,后来一直沿用了不短的时间,并且成为导致党内政治生活愈来愈不正常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党的机会主义史》一文中,蔡和森正确地提出:“不要笼统的反对知识分子,不要笼统的反对一切过去的负责工作同志。”但是,他又提出;“最少几个为群众所不满的系统的机会主义者,必须在相当时间停止其指导工作。”甚至认为,党中央应全盘改组,“不主张旧指导人多留于改组之中央”。这反映了蔡和森迫切希望党的政治面貌焕然一新,也反映了大革命失败、大批战友被杀而产生的干部群众中的愤怒情绪,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并不十分妥当。比如,把陈独秀说成代表资产阶级以实现它在党内和工农运动内的企图,就完全是斯大林党内斗争理论的翻版。

       第三,由于时间紧急、来不及调查核实而产生的不准确批评,甚至不实指控。八七会议是在十分仓促的情况下召开的,共产国际的新代表罗明那兹七月底才到达。他带来了共产国际对中共中央的批评,但下车伊始,详细情况并不十分清楚;党的中央干部分散各地,意见无法汇总;武汉地区人心涣散,各地信息不通;中央对各地的情况掌握不及时,等等。所有这些都可能导致会议对之前中共中央实行的政策或措施的批评不一定准确。

       比如,《告全党党员书》指责说,马日事变之后湖南方面组织的“十万农军打长沙”,是因为中共中央特派员贯彻中央妥协指示而停止,最后导致本可以胜利的战斗失败。《告全党党员书》说:“中央在实行上的动摇犹豫,完全帮了湖南政变的反革命派巩固政权。”蔡和森在《党的机会主义史》中直接点名批评李维汉:“后来五人临时委员会决定号召长沙附近各县三十万农民于五月三十日进攻长沙,李维汉同志见此命令大发雷霆,斥为小孩子的把戏。”李维汉参加了“八七”会议,直到“文革”结束后的改革开放初期,他才敢打破沉默,公开发表文章,为自己辩白。学界也早有研究,当年所谓“十万农军打长沙”只是一种夸张宣传,实际上只有长沙周围几个县集合了几千农民自卫队,其中只有少数农民自卫队在长沙小东门附近有过扑城行动,但在许克祥部队的扫射之下,很快四散退回去了。

       《告全党党员书》还批评了1927年7月30日中共中央关于国共两党关系的决议,列举了该决议中第四、五、六、七、八、九、十条的内容,指责这个文件“是机会主义与妥协”“十足的取消派”“对于群众运动出卖”“对于革命变节”“退让投降的道路集大成”。根据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的解释,这份文件没有查到中文原件,而在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的档案中找到了一份德文原件,题为《对国民党关系方面的退却纲领》。但是通读这份德文原件的译文,就能发现《告全党党员书》所引内容与它有不一致之处。

       比如第四条,《告全党党员书》的引文是:“中国国民党既然是反帝国主义之工农及小资产阶级联盟的党,当然处于国民革命之领导地位。”而德文原件的内容是:“国民党是一个反帝的小资产阶级、工人和农民政党。这种反帝斗争必须是国民政府的宗旨。”

       比如第六条,《告全党党员书》的引文是:“工农等民众团体均应受国民党党部之领导与监督,工农等民众团体之要求应依照国民党大会及中央会议之决议案及国民政府公布之法令,但国民党员亦应按党的决议案及政府之法令保护工农群众之组织自由及利益。”而德文原件的内容是:“工农群众组织必须受国民党的指导,他们的要求必须符合国民党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政府的法令。同时,国民党必须根据它的决议保证这些组织的自由和工人、农民的利益。”

       在此处,国民党当然处于革命领导地位,和国民政府必须以反帝斗争为宗旨,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国民党员有责任保护工农组织的自由及工农群众的利益,和国民党有责任保护工农组织的自由和工农群众的利益,含义也有很大区别。《告全党党员书》公布的这些与原始文件有重大不同的内容,旨在更有力地证明中共中央的“右倾机会主义”。

       上述三点历史局限性是在中国革命面临重大转折关头的特定情况下发生的,指出这些局限性丝毫不影响“八七”会议的伟大历史意义。同时,对于今天客观认识大革命后期的所谓“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问题,恰恰又是十分必要和非常有益的。

 

                                五

       从中共方面来说,大革命确实失败了。“四一二”之后的血的教训,长期以来为党的政治教育提供了失败主义的典型教案。它在使党不断坚定成熟起来方面曾经发挥过巨大作用。现在,时间已经过去了九十多年,应当有条件对有关问题进行深入探讨,让大革命史的研究完全回归学术了。

       笔者认为,大革命后期的有关问题有进一步甄别的必要,“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这个概念不宜继续使用,理由如下:

       第一,“八七”会议《告全党党员书》是在免除了陈独秀的总书记职务、批评过去的右倾错误、并且宣布实行新政策的情况下作出的决议。这份文件批评了中共中央的右倾机会主义,但是,没有用陈独秀的名字给这种机会主义冠名。也就是说,没有把这种错误认定为具有陈独秀个人决策性质的、必须由个人完全负责的系统性政治错误。中共六大“政治决议案”没有改变八七会议《告全党党员书》的这个口径,并且进一步分析了客观环境的作用。实际上是指出了党的主观因素之外还有其他不可控因素。应当说,中共六大的总结比八七会议更全面。这两份政治文献没有把账全部算在陈独秀的头上,这样的立场是客观和正确的。

       笔者在前面已经指出,过去对陈独秀的批评,有“出卖革命的机会主义政策”“右倾机会主义思想”“投降主义路线”“陈独秀叛徒集团”“右倾投降主义”等不同的概念。这些概念产生于不同时期的特定条件之下,需要进行仔细的辨别,而不应该简单地加以沿用。现在看来,过去的说法中,“出卖革命的机会主义政策”,似乎不太合适。没有证据表明陈独秀以及当时的中共中央有出卖革命的主观故意。“投降主义路线”也不合适,当时没有一条以投降为目标的路线。“陈独秀叛徒集团”更加离奇,连批评的价值也没有。所幸的是,以上三个极端指控早已被学术界否定了。

       就中共党史史料而言,政治文献非常值得重视。对政治文献的挖掘和分析,应该是确保党史研究的科学性的重要条件。政治文献在中共历史上程度不同地发挥过指导作用。在中共党史的学术研究中,它们往往比其他史料更能帮助研究者厘清党的活动轨迹和政策思路。一般说来,政治文献总是服务于特定时期的政治形势和任务,其中不免带有当时环境的复杂性,有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还有添加的时代因素。作为历史文献这是可以理解的。作为历史研究,必须把这种复杂性弄清楚,并且把这些添加的时代因素剔除掉。

       搜集、审查、校勘、考证、解读政治文献的宗旨、路径和方法,可以归纳为政治文献学。由于中共党史具有高于广泛意义的历史研究的政治功能,政治文献学在中共党史研究中就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但是,这丝毫不是说,政治文献本身可以成为束缚研究人员的条条框框,他们只能照本宣科。如果这样,生动活泼的中共党史研究就会僵化不堪,失去科学性。应当提倡以史料的眼光看待政治文献,以学术的眼光判断文献内容,以知识的眼光衡量研究成果,使政治文献的政治意义和事实意义准确地发挥出来。

       第二,为了应对“四一二”反革命政变之后的革命危机,共产国际在1927年5月作出了《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关于中国问题决议案》(以下简称“八次会议决议”)。共产国际指责中共不执行这个指示,导致了革命的失败。在笔者看来,这份指示中提出的方针政策,或者自相矛盾,或者没有操作性。中共中央正是由于遵守了这个指示,才使自己进退失据,不知所措,从而无法避免革命的失败。为了说明这一点,笔者对这份文件的有关内容分别加以批注,旨在证明它的失当之处。以下引文均来自这份文件:

       关于中国革命的对象:“反对封建制度的民主革命(农民革命属之,只有这样,才可以说到反帝国主义的革命),只有在反对已经反革命的资产阶级的斗争中,才可以完成。”前文已经指出,这个结论是不正确的,是中国革命性质问题上的“左”的理论萌芽。

       关于对国民党和武汉政府实行妥协的方针:“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最坚决的反对那退出国民党的要求,反对那根本上必然弄到退出国民党的态度。”“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认为,看轻武汉政府的意义,因此实际上否认他伟大的革命作用,这种见解是错误的。”“中国共产党积极参加武汉‘临时革命政府’,是必要的。”笔者认为,在以上总方针之下,中共中央除了实行妥协政策以迁就国民党,已经没有选择。

       关于对外国企业和国内企业的方针:“政府绝不能无条件的即刻没收一切外国企业。在这里,妥协也是根本上可以应用的。”“民族及外国资产阶级在各种企业内(工业、商业、银行业)怠工破坏,产生失业,希图制造经济之紊乱与破产,政府便须没收、国有这些企业。”笔者认为,没收外国企业和民族资本企业的口号,无论在大革命时期,还是在中国革命胜利之前的任何时期,都是不正确的。

       关于上海暴动:“暴动是‘玩不得’的,‘无论如何都要暴动’的策略,不是列宁主义的策略。”笔者认为,在上海举行暴动也许流血更多,但是,“玩不得”暴动又怎么反抗?列宁主义的策略就是不玩暴动吗?恰恰相反,南昌起义就是列宁主义的暴动,就是中国共产党人对大革命的坚决推进。

       关于武汉政府的北伐:“拥护向北发展之军事计划,而无条件的加深武汉政府统治全区内之农民革命”“保障小资产阶级劳动财产不受侵犯,并助其反抗高利资本等等之斗争。”笔者认为,继续北伐之结果,是武汉政府军和冯玉祥的军队会师郑州,随后,冯玉祥串联举行了徐州会议,宁汉合流开始启动。

       关于土地革命:“毅然取消交纳富豪佃租,重新分配土地,没收大地主官僚寺院等等之一切田产,禁止高利契约,取消贫农受重利盘剥之债务,大减赋税,课税摊派于富豪之家,等等。”笔者认为,没有政权的推行和组织,怎么做得到没收和重分土地?没收哪些人的土地,怎么分下去,后来中国共产党人摸索了多长时间才明白?土地改革哪里可能一蹴而就,又怎么可能对危在旦夕的大革命立竿见影?

       关于工人运动:“必须设法提高工人群众的物质生活,改善工人在工厂内在社会上的法律地位。钳制工人成为毫无权利的‘等级’之一切法律,须一律废止。实行八小时工作制,承认工人组织之权利,等等。”笔者认为,当时武汉人心不稳,金融动荡,物价飞涨,企业困难,谁来提高工人物质生活?是武汉政府发钱,还是逼迫企业主发钱,有钱发吗?

       关于扩大国民党组织:“大胆的坚决的努力变国民党为真正的群众组织”“要在工农手工业者中大征党员,容纳工农兵士手工业者之整个组织入党(工会,工厂委员会,农民委员会,农民协会,手工业者行会,军队组织,农民游击队如‘红枪会’等,惟须肃清反革命分子,以及工人自卫团等等);国民党的地方及中央指导机关励行选举等”。笔者认为,这种扩大国民党的方法,汪精卫中央会接受这吗?即使把无数工人、农民、手工业者、游民、红枪会分子都弄入国民党,国民党人会给予一人一票的选举机会,把国民党人选下去吗?

       在1927年5月的形势之下,这些指示的内容有的理论上含混不清,有的既无危机救济作用,也不是一时半时可以办到。且不说这此会议从5月18日开到5月30日,作出决议并传达到中国,至少在六月上旬。总之,没有强大的军队支持,没有坚强的政权推行,共产国际上述指示不过是一纸空文。

       共产国际的“五月紧急指示”常常被认为是挽救大革命的灵丹妙药。这份指示共产国际5月30日作出,中共中央6月1日收到。长期以来,各种中国革命史、中共党史著作所引用的这份指示的文字或有出入,但基本精神一致。原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所著《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的表述如下:

       “(1)不进行土地革命,就不能取得胜利,国民党领导机关就会变成不可靠将领手中的玩物。坚决主张通过农会从下面实际没收土地。同时必须同过火行为作斗争,但不能动用军队。(2)对手工业者、商人和小地主作出让步是必要的,但只应没收大、中地主的土地。如果形势需要,暂时可以不没收中地主的土地。不要触及军官和士兵的土地。(3)改变国民党领导层人员的构成,从下面多吸收一些新的工农领导人加入国民党中央,同时依靠工农组织中的数百万人扩大国民党地方组织。(4)动员两万共产党员,再加上湖南、湖北的五万革命工农,组建自己可靠的军队。(5)成立以著名国民党人和非共产党人为首的军事法庭,惩办和蒋介石保持联系或唆使士兵迫害人民、迫害工农的军官。”

       从内容上看,这份指示一方面号召开展土地革命,另一方面又要求纠正农民运动的过火行为,还要对手工业者、商人和小地主让步,这些说法自相矛盾;它要求扩大国民党,没有意义;要求改变国民党领导人的结构,组织上无法办到;要求发动两万党员和两湖地区五万工农组织军队,以当时的组织能力无法集合这么多人,即使能集合也没有这么多武器;要求组织军事法庭审判反革命军官,不可能实现。更需注意的是,经过“马日事变”和夏斗寅叛乱,两湖农会干部遭到大量屠杀,农民运动已经跌入低潮,汪精卫、冯玉祥、唐生智等人正在急剧右倾,“五月紧急指示”发来的时候就已经没有执行的条件了。加上不到十天,罗易就把它拿给汪精卫,直接促进了武汉政府的反共。因此,陈独秀、张国焘、谭平山,甚至鲍罗廷,都不接受“五月紧急指示”,是可以理解的。

       1927年4月以后中共中央的所有妥协退让行为,都是执行共产国际指示的结果。如果是机会主义也是共产国际的机会主义,而不是中共中央的机会主义,更不是陈独秀的机会主义。

       第三,在大革命后期的形势下,不同程度地失去对事态的把握能力,提不出通盘计划改变局势的,不是陈独秀一个人,而是中央层面的大多数人。这是由中共的总体政治状况决定的。因此,不应该用“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来定义领导集体的失误。

       蔡和森在他的两篇文章中,分别用“陈独秀主义”“彭述之主义”“谭平山主义”“鲍罗廷主义”概括他们的错误,这本来就表明他认为大革命后期中共的右倾错误,并非陈独秀独创的党的系统性错误。这从一些重大事项的决策上也可以看得出来。

       比如,“四一二”事变后,李立三、周恩来主张迅速东征讨蒋。根据蔡和森《党的机会主义史》记载,瞿秋白主张北伐到南京然后继续北伐,张国焘、谭平山主张回到广东去;鲍罗廷主张继续北伐,得到陈独秀、彭述之、张太雷支持。但没有经过认真讨论,形成方案,就由鲍罗廷把继续北伐的意见提交给了国民党。该文还记载,鲍罗廷在中共五大上还提出来一个向国民党全面妥协的议案:“会议有两湖活动分子参加,老鲍并交此议案与鲁易修改一下,即通过执行。”

       再如,中共五大之前,国民党中央讨论土地问题,谭平山、毛泽东、易礼容、夏曦和共产国际两位代表作为中共方面人员出席。蔡和森提到,国民党的一些军官代表阴阳怪气,谭延闿反对没收土地;汪精卫先提出要规定大地主的标准,后提出没收50亩以上;邓演达不表态。《党的机会主义史》记载:“我们的同志态度不一,湖南及俄国同志主张没收一切土地,谭平山节节败退,提出一些不三不四的地方税法和赎买方法,最后不知怎样老鲍及独秀商量,定出一有名的所谓‘政治没收’,即只没收反革命的财产,以避免军官们的反对及所谓大地主标准难定之难题。”出席会议的中共人员似乎没有人提出过,中共中央应该事先讨论一个预案,作为统一的意见提出来,而不应当临时在会上七嘴八舌,莫衷一是。

       蔡和森此文还回忆,他曾经提出过一个激进的主张:“提高反帝运动,甚至不惜掀起武装干涉,在抵抗武装干涉的反帝高潮之下来猛烈的实行土地革命。”这一主张得到陈独秀、李立三支持,由中央常委会议通过。但是蔡和森随即感觉不妥:“显然表示一种没有出路的冒险主义拼命主义的精神”。应蔡和森的请求,中央常委不得不两次重新召开会议继续讨论。蔡和森说:“这是当时混乱的表演之一例。”在严峻关头,“中央政治局的精神愈益混乱不振,大家都沉闷得很,又像迷失路途似的。对于每一问题都是动摇的,犹疑的。”蔡和森的这个记载应该是真实的。

       谈到大革命的失败,毛泽东曾说:

       “这时的党终究还是幼年的党,是在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和党的建设三个基本问题上都没有经验的党,是对于中国的历史状况和社会状况、中国革命的特点、中国革命的规律都懂得不多的党,是对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和中国革命的实践还没有完整的、统一的了解的党。因此,党的领导机关中占统治地位的成分,在这一阶段的末期,在这一阶段的紧要关头中,没有能够领导全党巩固革命的胜利,受了资产阶级的欺骗,而使革命遭到失败。”

       毛泽东写于1939年10月的这篇《共产党人发刊词》,是他发动延安整风运动的重要思想准备之一。其中对历史事实和历史经验的理解,具有高度统一的性质。我们应当认真汲取。

       第四,过去把陈独秀的两篇文章,即《资产阶级的革命与革命的资产阶级》《中国国民革命与社会各阶级》,作为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的理论基础,现在看来缺少说服力。蔡和森《论陈独秀主义》指出:“这两篇文章最能代表他的一般理论的立场和倾向”,是“孟什维克路线之理论的基础”。笔者认为,它们不代表陈独秀1924年以后的思想。1925年以来,陈独秀不仅已经改变了过去的观点,而且已经提出了新的思想。

       1925年1月召开的党的“四大”上,陈独秀做了工作报告。大会通过的《对于民族革命运动之决议案》指出,当前国际范围的无产阶级革命有两种类型,即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革命运动和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民族革命运动。中国属于后者。决议指出,过去中国资产阶级的民族运动是软弱失败的,现在由于无产阶级的加入已经不同了。“中国资产阶级的民族运动,虽然有了多年历史,总不能逃出妥协而流产的命运,这是因为此前中国无产阶级的力量还未发展到参加此运动的缘故。现在中国的无产阶级已经开始参加此运动,并在许多实际运动中,已露出阶级的分化。不但使中国民族革命运动增加了新的力量,并且使中国民族革命运动有了新的意义。” 决议指出:

       “中国的民族革命运动,必须得最革命的无产阶级有力的参加,并且取得领导的地位,才能够得到胜利。”

       1926年7月,中共中央召开扩大会议。陈独秀代表中央所做的政治报告分析了中国资产阶级的构成,认为它包括买办阶级、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中国革命能否成功取决于对待资产阶级的政策。如果不能分化帝国主义和资产阶级,使资产阶级加入革命的阵营;或者不能把小资产阶级从资产阶级那里拉过来,“工农阶级不能取得革命运动的领导地位”,中国革命都可能失败。他指出,“中国工农阶级要能实际领导这个革命,其最重要的条件,必须代表工农势力的本党成了群众的党,而且有很好的组织”。

       没有史料能证明陈独秀反对以上所引的中共四大决议的观点。因此,将陈独秀1923年的两篇文章视为他大革命后期右倾机会主义的理论基础,从材料上看依据不足。

       第五,陈独秀对于农民运动的态度值得肯定。农民运动问题是大革命的一个焦点,既是中共发动革命高潮,动员群众支持北伐战争,并且使党成为一个广大群众性政党的重要途径;又空前激化了乡村社会的矛盾,激起了国民党右翼的反对。在以往的著述中,不支持甚至反对农民运动,是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的罪状之一。蔡和森的《论陈独秀主义》指责陈独秀“阻滞广东的土地革命”“阻滞湖南高涨的土地革命”。“八七”会议《告全党党员书》批评说,湖南农民运动“乃是违背中央的指令而做出来的”“中央只是时时刻刻阻滞革命的农民运动,甚至于拉他向后转”。笔者认为,对陈独秀的这个批评是不符合事实的。大革命后期的有关材料恰恰证明,陈独秀和中共中央是重视农民运动的。1926年9月,中共中央在一份情况通报中指出:

       “湖南农民运动自北伐军进入长沙后,其发展之速更有一日千里之势,现刻有工作者已有四十余县。在此次战争中,农民实际参加战争极为勇烈,故农民在政治上已然取得一种地位。”

       1926年11月,陈独秀在一份报告中指出:

“根据最近的经验,我们现在对K.M.T政策,和上二次扩大会议所决定的并没有什么改变,惟足唤起我们注意者,乃为中国革命运动之进展,我们须有一适合农民所需要的农民政纲;我们并需拿出我们的农民政纲影响K.M.T左派,尤其要拿广大农民群众充实左派的力量,推进左派,使他们的领袖也不得不采用有利于农民的政纲,以避免我们和K.M.T左派的联盟因农民问题而破裂。”

       陈独秀的这个意见,不仅指出了农民运动的重要性,而且指出了推进农民运动的纲领性方法,预见了在农民运动问题上与国民党的分歧和应当采取的对策。需要说明的是,这个时候毛泽东还没有去湖南考察农民运动,他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1927年3月才发表。

       1927年4月20日,中共中央发表《为蒋介石屠杀革命民众宣言》,其中指出:“中国人口百分之八十是农民,若不经过农民革命,革命的民主主义政权是不能够建设的”“民族主义的中国必须建设一个革命的民主主义的政权,这个意思就是国民革命应该首先是一个农民的革命。”

       “中国的革命实质上是农民革命”,是毛泽东1940年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来的论断。这个论断毫无疑问是正确的。应该承认,1927年4月中共中央发表的这份宣言,同时能够反映陈独秀的思想。

       第六,大革命的失败,从根本上说,是中共及革命阵营在军事上的失败。无论蒋介石集团,还是汪精卫集团、冯玉祥集团、唐生智集团,都掌握着强大的军队。可以这么说,在当时的条件下,无论中共中央对国民党采取妥协退让的政策,还是采取积极进攻的政策,实行遍地暴动,失败都是不可避免的。后来南昌起义、秋收起义、广州起义的失败可以作为反证。但这只是从军事力量的对比上说的,绝不能以此否定党的军事工作。“八七”会议完全否定了中共中央军事工作的成绩。《告全党党员书》批评说:“中央始终没有认真想到武装工农的问题,没有想着武装工农的必要,没有想着造成真正革命的工农军队。中央军委对此完全没有工作。”

       就陈独秀而言,说他不懂军事不为过,但是,说陈独秀和中共中央从来没有重视过军事和军队问题,这就不是事实。1926年7月,中共中央扩大会议的《军事运动决议案》明确指出:

       “本党是无产阶级革命的政党,随时都须准备武装暴动的党,在民族革命的进程中,应该参加武装斗争的工作,助长进步的军事势力,摧毁反动的军阀势力,并渐次发展工农群众的武装势力。同时此项工作就是使本党获得有条理的准备武装暴动的经验。”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时候北伐战争刚开始。正规意义上的中共军事工作,应该是从筹建北伐先遣团开始的。这个后来著名的叶挺独立团,正是中共独立掌握军队的起点。需要说明的是,以周恩来、叶剑英、朱德、叶挺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干部埋头苦干,积蓄力量,为毫无军事经验的中共作了积极的准备,并且在危险关头英勇地打起了武装起义的大旗。

       随着大革命的失败,党的工作重心发生了重大转折,但是,开始这个转折的并不是“八七”会议,而是南昌起义。临时中央政治局早在七月中旬就指派李立三、邓中夏、恽代英、谭平山等人去了南昌。根据当地形势,7月20日李立三等已经建议中央举行武装暴动。至于9月9日举行的“秋收起义”,张太雷1927年10月15日在南方局的报告说:“中央决定南昌八一暴动,是决定在四省秋收暴动之后。”这说明,中共中央决定举行秋收起义,是在决定举行南昌起义之前。李立三指出,“‘八一’革命在客观上是中国革命进到一个新的阶段,就是工农阶级直接夺取政权的开始,同时就是国民革命最后一个阶段。”(顺便说一下,《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三册收录的《中央关于湘鄂粤赣四省秋收暴动大纲》,由于原件未标注时间,编者确定为1927年8月3日,笔者存疑)《告全党党员书》在南昌起义之后反而对中共中央的军事工作全盘否定,基本上是不正确的。

       第七,陈独秀作为中共的总书记,应该对大革命后期中共中央遵守共产国际指示和国际代表的有关决定、执行对武汉政府的妥协退让政策负有责任。这种妥协退让,突出地表现在对农民运动过火行为的纠正;对汪精卫、唐生智等人的幻想和拉拢、企图以政治上的让步换取国共合作的维持和有限的工农利益与工农运动的继续等方面。这既反映了陈独秀和和当时的许多中央领导人政治上的幼稚性,又反映了年轻的中国共产党在接受共产国际一些正确指示的同时,还无法拒绝它的某些不正确指示,从而独立自主地领导中国革命。笔者认为,在这里还有两个问题值得研究。

       第一个问题,陈独秀对于向武汉国民党集团妥协的方针有没有提出过质疑?蔡和森《党的机会主义史》记载,党的“五大”之后的一次政治局会议上,陈独秀提出,现在国民党“要求一切民众运动受他们的制裁和指挥”“现在我们应严重的讨论这个根本问题是否能向他们让步?”这一问题需要学界做深入讨论。

       第二个问题,所有中共中央发布的带有对国民党妥协性质的关于纠正工农运动过火行为的文件中,从来没有承认工农运动不应该发生,从来没有承认对工农运动的攻击正当,从来没有承认武汉政府不应该保护工农利益。此处列举三份代表性文件。一是马日事变之后陈独秀1927年6月4日发表的《中国共产党致中国国民党书——关于政局的公开信》;二是1927年6月初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央通告农字第五号——农运策略》;三是1927年6月7日以全国农民协会常委谭延闿、谭平山、邓演达、毛泽东、陆沉五人名义发布的《全国农民协会之重要训令——农运新规五项》。这几份材料都收录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三册之中(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版)。它们都能够证明,所谓纠正工农运动的过火,实际上多半还是停留在文告上的、有底线的让步。这一问题也需要学界做深入讨论。

       当时,工农运动中的确存在某些“左”的倾向,有必要纠正这些倾向。但是,国民党人中那些出身地主豪绅阶级的军官政客,和工农运动的根本利益冲突,绝不是克服工农运动“左”的偏向可以解决的,更不是陈独秀能够化解的。

       大革命史的研究,一直以来既是一项历史研究,又是一项受制于政治的研究。本质上,这段历史属于学术课题。我们应当进一步摆脱政治情绪的牵绊,而持有更加客观公正的立场。笔者以为,过去对大革命的失败主义的研究很多,但是,把大革命作为一个完整的过程,研究中国共产党人的革命创造性,是一个更加值得注意的重要问题。创造性地研究和解决中国革命的实际问题,恰恰是在陈独秀担任中共总书记期间提出来的命题。1926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发布了一份党内文件《我们今后怎样工作》,其中明确提出:

       “我们已经不是开始工作,我们是继续工作,所以在过去工作中一切苦的经验,即实际工作中学的知识,是我们最可宝贵的导师。在这准备时期的工作中,须要把它一点一滴的都记在心头;这些经验与知识,任何马克思列宁的书中,都未曾转为我们具体的预备,是需要我们亲身在实际工作中去学习的。”

       读到这里,不免深刻地感受到那一代革命者所经历过的艰难。中国革命的创造性成功,是由一批又一批革命者前赴后继地完成的,其中自然包括陈独秀在内。


2020年9月18日11点22分完稿,10月11-15日修改。原载《广东党史与文献研究》2020年第12期。为阅读方便,所有注释此处均已省略,读者如需了解可查阅原刊。

      作者简介:李良玉,1951年生,江苏海安人,历史学博士,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史、中华民国史、社会史、中国当代史,主治中国近当代思想文化史。著有《动荡时代的知识分子》,浙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台湾南天书局1996年再版;《新编中国通史》(第四册),国家教委组织、全国高校文科教材,福建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2001年再版;《思想启蒙与文化建设》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变动时代的记录》,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李良玉历史研究与教育文选》,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5月版;《李良玉史学文选》,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版;《柳叶集——李良玉博士生教育文录》,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9年10月版;《李良玉史学文存》,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10年2月版;《李良玉史学文稿》,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11年10月版;《李良玉史学文萃》,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13年5月出版;《转型时代的思想与文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4年1月出版;主持10卷本“新中国农村发展60年”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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