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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陈独秀幽灵徘徊 德先生魂归何处——李锐提出民主宪政实施方案

  发表日期:2004年12月11日   出处:陳獨秀研究简报    作者:莎莉     【编辑录入:多声


发表日期:2003年5月3日  出处:陳獨秀研究简报  作者:本刊记者莎莉北京报道  已经有281位读者读过此文

 

声名已超过《百年潮》的《炎黄春秋》今

年第1期,刊登了李锐先生在中共十六大上的发言,引起巨大反响,人们奔走

相告。据有识之士认为,李的发言指出了救党治国的根本大道。其主要内容如下:

  盼望已久的党的十六大召开了,回顾前瞻,喜忧交集。走上市场经济轨道之后,国力日渐

强大,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但问题仍在政治体制改革步伐过慢,民主滞后,法治难张,腐

败之风得以盛行。江泽民同志近年来几次讲话,提出不少新的思想和措施,使各方面受到鼓舞

。不过,要真正保持稳定,要与时俱进全球接轨,要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持续

发展,关键还在改革不合时宜的旧政治体制,加快民主政治建设,使国家真正走上民主化、

科学化、法治化的长治久安之道。中外历史证明,专制乃动乱之源;如苏联自溃,总根在此

。只有民主化才能现代化,这是20世纪尤其二战后的世界潮流,顺之者昌,逆之者亡;一个

国家如此,一个党也如此。

  关于党的民主化,谨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改革开放以来,党的领导干部废除终身制,实行任期制,是一项重大决策。应从十六

大开始,党中央政治局常委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一届,即在位以十年为限。领导干

部在党、政、人大、政协四大机构轮流转任的现象,也应早日予以终止。

  二、改革领导干部的选拔制度,从坚持差额选举到逐步实行竞选制。从十六大起坚持差额

选举,各级委员候选人至少应多于当选人四分之一。然后逐步实行竞选制,如到党的十七大以

后,政治局委员、常委与总书记都在党代会上竞选产生。

  三、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选举出来的中央委员会在它闭会期间是最高权力

机关。故全党服从中央的表述我以为不甚妥当,应为全党服从党的代表大会,地方服

从中央。可如人大、政协,实行代表常任制,全国代表大会每年开会一次,代表在任期内

发挥作用。

  为了实现党内的有效监督,中央与各级党的纪律检查(或监察)委员会同中央并各级委员会

应为平行机构,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两个委员会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对代表大

会负责,两个委员会之间实施制约和监督。

四、充分保证党内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产生正确决策的基础。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和报刊

上对党的重大决策发表不同意见,有权在上述场合批评任何党员直到党的最高领导人。凡重

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实行表决,从中央到各级组织,一人一票,不能由一把手说了算

。少数必须服从多数,多数必须尊重少数;少数在行动上服从多数所作决定的同时,有权保

留并发表自己的意见。

  五、党章已规定党必须在宪法许可的范围内活动,宪法也已有相应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

人不得超越于宪法之上。司法独立乃宪法原则。党章明确规定: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

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

政法委是党内机关,现在由党的政法委书记统管国家的公、检、法执法机关,同依法治

的方针相抵触。现在还是党大于法人治大于法治

  关于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也有几点建议,其中有的关系到宪法的修改。

  一、50年来,国内阶级关系已经发生深刻变化。宪法序言中所规定的工人阶级领导的、

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这个提法应重新研究,代以

符合实际、即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结构,并符合党代表人民利益,同时符合世界政

治文明潮流的新提法。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国最高权力机关,应摆正党同人大的关系

,不能以党的名义直接领导和指挥人大,而是通过党组和党员在其中发挥作用。关于人大本

身的改革,如代表名额大大压缩,减少官员比例,代表专职化以提高立法质量,代表选举办

法的改善,等等,使人大真正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专门立法机关。

  二、现在我们的国家有宪法而无宪政。我党责无旁贷,必须带头遵宪、行宪、护宪。建议

成立宪法法院,并抓紧制定《保护公民利益法》、《社团法》、《新闻出版法》等,使

宪法本身和宪法规定的权利得到切实的法律保障。言论自由特别出版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

利,能及时有效地监督政府权力的滥用,必须得到充分保证。党的宣传部门应当贯彻双百

方针,活跃自由讨论,以此促进社会稳定和进步,而不应当把注意力放在控制思想和舆论

,成为新闻出版监控部,这也不准说,那也不准讲,甚至动辄查封上名单,这些

错误作法,起着破坏宪法和损害党的信誉的作用。

  三、改变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传统做法,尊重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职权。应制定《政党

法》、《参政法》,执政党必须严格守法。各级党的领导尤其不可干预司法部门的工作,司

法独立审判应贯彻于整个司法系统。各级人民代表由竞选产生,并建立同选民经常联系的制

度,随时接受选民的监督。总之,共产党作为唯一的执政党,如何严格地在宪法范围内活动

,这是关系改革和稳定的根本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规定。

  四、作为执政党,只有自我监督是不够的。既是多党合作制,就应当通过政治协商,实行

相互监督。1956年曾宣布长期合作,互相监督的方针,可惜这一方针随即被反右派斗争

湮没;文革期间,民主党派更是名存实亡。要制定《监督法》,真正实现毛泽东曾经讲

过的主动树立对立面、唱对台戏的主张。人事制度方面,应破除现在民主党派和党外人

士只任副职的陈规。

  五、现在已经注意三农问题。农民仍穷苦,增产不增收,基层干部作风不正,引发闹事风

潮,各地时有所闻。村民自治现已推广,应尽快实行乡级政权的直接选举,认真落实乡民、

村民自治,真正实行政务公开,自我管理,并恢复农会组织,让城乡居民享有同等的公民权

利。与此同时,依据纳税人负担能力,大幅度精简各级尤其县以下公职人员。

我今年已满85岁,精力衰退,世事少知,只是心忧天下而已。以上所述,如有不当,还

望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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