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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独秀为什么支持蒙古独立?

  发表日期:2004年12月14日      作者:飞尘     【编辑录入:多声

 


发表日期:2003年9月4日      已经有2140位读者读过此文


       上个世纪二十年代,当时的国民党和共产党在蒙古独立问题上持有不同的态度。陈独秀代表共产党表示:“蒙古人愿意脱离中国与否,我们应该尊重他们的自决权,用不着鼓动,我们也并不曾鼓动这个,我们只反对一般人否定蒙古民族的自决权:硬说蒙古是中国的藩属,主张军阀政府出兵收蒙,因此我们主张蒙古人根据民族自决权,有独立反抗的权利。”

       陈独秀肯定不是卖国贼,但他和当时的共产党为什么这样对待蒙古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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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发表人:后尘

IP:218.104.169.38

发表人邮件:ccjj@163.com 发表时间:2004-2-29 17:09:40
    飞尘先生,看过你的高谈阔论后,叹服你的见解深入。但可以告诉我你说的话中心是什么?跟主题有什么关系?

发表人:飞尘

IP:61.128.234.227

发表人邮件:feechen@163.com 发表时间:2004-2-18 23:04:53
    不管是蒙古的独立,台湾的谋求独立,或者以巴分治问题,本质上都是反映了利益集团的冲突,而在资源相对有限的情况下,人们利益间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社会气候的规律同样遵守“蝴蝶效应”,任何局部微小利益的消长都有可能在未来的某时某地酿成巨大的政治风暴,因此不难理解古往今来的各国政治家在可能的情况下都倾向于寸土必争,尤其是在他们老练起来以后,因为实践证明仅靠诚意是难以提供持久的安全保证的,因此在战略上保持足够的威慑力,尽可能地利用各种手段使优势的天平向自己一方倾斜,不到最后一刻绝不放弃既得利益,便成了政治家的现实的考虑,这也是他们常被指责为政客的原因----用表面上的义正严词或花言巧语掩盖司马昭之心,他们比任何人都深深地懂得,世界的本来面目就是强权的世界,然而这并不完全是他们的错,因为他们只是利益集团的代表而已,在过去的人类历史中,世界就不断地在各利益集团分化组合的临界点之间摇摆,并且在近代被人类积累的已经不自觉的贪婪两次带到了毁灭的边缘,我们至今仍没有完全摆脱冷战时代的剑拔弩张,最新的巴基斯坦核扩散事件就是危险仍在蔓延的明证,毫不夸张地说,由于霸权主义思维(绝不仅是美国)的深入骨髓,事态有失控的可能,一切爱好和平的人们都应警醒,理解,宽容,克制,沟通,互谅,双赢,共存等应该成为当今世界的主流词,各国应该更尊重联合国的权威,其实在《联合国宪章》精神的指引之下,世界各民族完全有可能实现人类历史上真正的最后的统一,如果我们仍然抱着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态度处理族群问题,那就悔之莫及了。

发表人:白完生

IP:202.201.0.137

发表人邮件:ltg2003@eyou.com 发表时间:2004-1-22 5:40:41
    不好评价,因为李大钊先生也主张蒙古人民有自决权.

发表人:lykai

IP:61.145.98.185

发表人邮件:lykai@126.com 发表时间:2003-12-29 12:39:48
    蒙古独立是苏联在幕后主使的,是帝国主义分裂我国领土的行径,民族自决只是冠冕堂皇的籍口。我看在过去或是现在多数国人都不会赞成的。当时蒙古能独立成功主要原因是中国无力反抗。我个人认为,陈独秀这一言论(“蒙古人愿意脱离中国与否,我们应该尊重他们的自决权,用不着鼓动,我们也并不曾鼓动这个,我们只反对一般人否定蒙古民族的自决权:硬说蒙古是中国的藩属,主张军阀政府出兵收蒙,因此我们主张蒙古人根据民族自决权,有独立反抗的权利。”)是纯粹的政治言论——言论中说尊重蒙古人自决,没有说尊重蒙古独立;说蒙古人有独立反抗(就是说反抗,独立是修饰“反抗”的)的权利,没有说蒙古人有独立的权利。该言论只站在人权角度上讲,并没有发表有关主权的立场。因为主权独立与否是政府决定的,共产党当时不是执政党不便在这些敏感问题上发表意见。也就是说陈独秀代表党的这番言论只是敷衍一下中共与苏共、人民与中共的尴尬局面,根本没有发表有关主权的立场,该言论是个没有把中共对于蒙独这一问题上的观点透露的无令两可的政治言论。

发表人:公民

IP:61.179.125.226

发表人邮件:zhuangxm4546@sina.com 发表时间:2003-12-27 15:03:12
    蒙古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每一个炎黄子孙恐怕都有同感。至于陈独秀当年所说的话,有其历史背景:当时中共初建,需要苏俄支持;蒙古的成立众所周知是苏俄一手操办的,不过是一个傀儡国家而已。试想陈敢不赞成吗?再说一个人再伟大,也不能代替全国人民。大家想一想,蒙古后来通过公民投票独立,更是一场闹剧。如果都能公投独立,中国将是四分五裂的局面。
现在,陈水扁又喊大陆、台湾、蒙古都是中华民国的组成部分。既然是这样,建议将蒙古问题与台湾问题一起解决,争取在2008年前实现国家统一,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也让蒙古草原上的260万牧民过上小康生活。

发表人:大龄儿童

IP:61.177.164.156

发表人邮件:jiyong_lyg@163.net 发表时间:2003-12-8 14:07:43
    “蒙古人愿意脱离中国与否,我们应该尊重他们的自决权,(用不着鼓动,我们也并不曾鼓动这个),我们只反对一般人否定蒙古民族的自决权:硬说蒙古是中国的藩属,主张军阀政府出兵收蒙,因此我们主张蒙古人根据民族自决权,有独立反抗的权利。”

括号外的部分是为了迎合苏俄, 括号中的部分是为了对国人有个交待(我个人的分析).

发表人:大龄儿童

IP:61.177.164.156

发表人邮件:jiyong_lyg@163.net 发表时间:2003-12-8 13:57:16
    我觉得要考虑陈独秀说此话的历史背景:

外蒙古的独立有苏俄背景.
并不是真正的民族自决.
二十年代外蒙古有个人民革命党在闹独立, 有苏俄支持.
中共又是建党初期, 很弱小, 需要苏俄的帮助.
陈独秀这句话更应该被看作是一种策略,
以较小的妥协换取长远的利益, 这就是政治.


发表人:mm

IP:61.133.121.164

发表人邮件:miao@soho.com 发表时间:2003-11-14 18:09:50
    对于祖国在近代史上丧失土地之多,所有的爱国者都感到痛心.尤其是蒙古这样首屈一指的大片领土,国民更是不甘,这是关乎领土主权的中大问题,我始终不敢苟同陈的观点.

发表人:CJ

IP:219.129.93.188

发表人邮件:bxh1023.c@163.com 发表时间:2003-11-4 21:44:27
    我不知道陈独秀当时的想法,可能他有他独特的见解,我现在想说的是蒙古的独立是我们每一个爱国的中国人无法接受的,它是我们这几代人最为黑暗的一件事,可能的话,我们应该多点讨论我们今后应该怎样收回蒙古还好了。可恶的苏联(包括库页岛等几百万平方公里土地给它占去了),我真想灭了它解恨。志同道合的朋友可以给我来信啊。

发表人:ymi

IP:202.204.247.23

发表人邮件:mai.bjypc.edu.cn 发表时间:2003-9-20 19:20:51
    我无法接受多声的观点。人权和主权不是一回事,以尊重人权的理由为主权分割辩护至少在今天找不到市场。即使最讲人权的美国,如果遇到了夏威夷居民自决独立的情况,也会出兵保卫美国主权的。人权是可以商量的,主权是不可商量的。主权永远大于人权。任何国家都不会让民主发展到自主分割主权的程度。蒙古的独立是因为中国的衰弱,还有苏联的干涉。而不是民主或对自主权尊重的结果。民族自决也是如此。如果多声的观点成立,那么,新疆西藏广西宁夏内蒙甚至上海广东自决独立中国政府也应马上承认,这样才算尊重民主自决权,才算中国抓住了向现代民主社会前进的时机,这样还会有中国吗?

发表人:余勤

IP:218.26.251.11

发表人邮件:danny_1993@sohu.com 发表时间:2003-9-13 22:18:46
    陈独秀是真正意义上的知识分子即科塞所说的理念人,李辛白为之所写的诗标志着现代知识分子的内涵,有几人堪承受。

发表人:多声

IP:218.22.141.84

发表人邮件:webmaster@chenduxiu.net 发表时间:2003-9-5 9:53:14
    在蒙古独立问题上,陈独秀所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的主张应该说是符合历史进步潮流的。当时国民党虽然在口头上“承认中国以内各民族之自决权”,但具体到蒙古独立问题上,则又否认蒙古人的民族自决权。在民族自决问题上,各国当权派都是口是心非的。在没有掌权的时候,大谈尊重各民族自决权。一旦成为执政党,就否认本国各民族的自决权。统治者的心态恐怕在任何国家和任何时期都是如此。只有站在被统治者立场上的人们才会有彻底的民族自决权思想。

  民族自决权是人民自主权的一种表现形式。自决权的基本精神便是人民有决定自己命运和事务的以利。基于同样的精神,自治权也是人民自主权的重要内容。陈独秀关于自治权的主张如同其民族自决权主张一样,充满了强烈的民烈的民主主义精神。

  陈独秀对自治权概念的理解具有多层次的内容。首先,他将自治权理解为人民自治权,这种意义上的自治是与官治相对应的。对于人民来说,官治是被动的,民治则是自动的。陈独秀将民治视为直接民主制,也即人民直接的实际的自治与联合。在官治中,宪法是由代表议定的,在民治中宪法是由人民直接议定。其次,人民自治权有不同的表现形式。陈独秀所主张的民治包括地方自治和同业联合自治。他认为地方自治和同业联合自治才能充分体现民治的精神,才是人民直接的实际的联合。“这种联合自治的精神:就是要人人直接的、不是用代表间接;是要实际表做公共生活需要的事务,不是挂起牌就算宠事。”[33]再次,陈独秀主张地方自治和同业联合自治必须从“最小范围的组织”着手。具体地说,农村地方自治应该从一村一镇着手,不可急于办乡自治。城市地方自治应该从街道自治着手,不可急于办市自治。同业联合会也应从基层着手,从各行各业着手。只有在形成众多的自治组织以后,才有可能实现地方自治和同业联合自治。

  陈独秀关于自治要思想的特点在于高度重视直接议决权。他倡导在国家生活中公民直接议决宪法;在团体生活中自治体成员直接议决团体事务。在议事方面,无须采用代表制度。每个成员都有直接参与的权利。直接议决权的行使,在消极方面可以避免少数人利用、把持和腐败;在积极方面可以培养多数人的组织能力,培养大家的公共心,起到民主教育的作用。为保证直接议决权的实效,议决事务的执行机构的职务不宜专权久任。执行者的人数宜少任期宜短。

  陈独秀关于自治权的主张抓住了在中国发展民主的基本问题。自治的发达程度如何,决定了一国民主的发达程度。自治制度落后的国家,其国家制度也不可能是民主的。凡是国家生活民主的社会,其自治程度一定高。自治是民主的基础。在自治差基础上,不可能建成稳固的民主大厦。这就是为什么二战后许多发展中国家学习发达国家民主制度不成功的原因所在。尽管模仿发达国家建立起三权分立的宪政制度,但由于缺乏健全的自治基础和丰富的民主自治经验,国家的宪政体制难以按设想的方式运转。由此看来,陈独秀关于自治权的思想是非常深刻的。遗憾的是,尽管自上世纪末以来,从康、梁到陈独秀一直倡导自治问题,但在二十世纪的中国,自治制度始终没有得到当权者的成效。新中国成立四十多年来,连普遍地方自治制度都未建立,更谈不上人民自治和直接议决权了。从自治方面看,中国错过了一个世纪的时间。百年流失,教训惨重。但愿下一个世纪自治制度终能在中国建立健全。

  本文所论及的只是陈独秀人权法思想中内容较为系统、主张较为突出的部分。除这些内容外,在其他一些人权问题上,陈独秀都分别在不同程度上提出过自己的见解和看法。在人权的基础理论方面,广泛深入地探讨过人性人格问题,赞成趋乐避苦的自利主义和功利主义;在法律平等权方面,他从不同角度对平等权展开研究,具体讨论了继承权、妇女权利、种族权利等与平等权的关系,坚定地反对各种形式的封建特权,提倡在身份、宗教、种族、性别等各方面的平等;在生存权、财产权、劳动权、团体行动权、结社权等方面,他都结合中国社会人权状况和实际运动作过不同程度的论述。特别是他关于法律工具论和法律虚无主义的看法以及关于一党专制的看法对于进一步认识他的人权思想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所有这些内容本文均未展开讨论,留待将来作进一步研究。

  陈独秀人权法思想的历史意义不仅在于他进一步使严复以来的个人本位主义人权理论得到了丰富和发展,推动了中国社会和人权建设的进程,而且在于他的人权观点和主张对于在进一步改革开放和解放思想的新的历史时期如何重新认识社会主义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陈独秀所高举的人权旗帜以及他倡导的“人权自由主义”理应由当代社会主义者来继承。真正全面系统彻底的人权主张只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才能实现。社会主义与人权主义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社会主义在本质上是彻底的人权主义,这一认识陈独秀在几十年前就已具备。他对社会主义的执着追求,甚至惨遭迫害和打击矢志不渝,最终都源于他坚信保障和实现人权是社会主义的崇高理想和目标。如果将社会主义与人权主义乃至人道主义相对立,这种社会主义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的是没有力量的。陈独秀对社会主义和人权主义的热情倡导和追求的精神,当给后人以启迪。社会主义只有同人权主义相结合,才能保护蓬勃向上的生机,重新成为下个世纪范围进步潮流的中流砥柱。

——摘自《陈独秀的人权思想》
发表人:游客

IP:218.93.168.82

发表人邮件:gezao@163.com 发表时间:2004-12-13 15:12:34
还是飞尘、余勤、多声说到深层次上了。其他人的一个通病是以现代人的思维去理解陈先生。他更关注的是整个社会的科学与民主,至于现在我们宥于台湾问题的思维习惯其实是两个境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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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游客

IP:211.136.253.227

发表人邮件:guest@feitium.net 发表时间:2009/6/25 14:07:41
    

蒙古從來都是祖國的領土,任何希望它獨立的人都要遭到譴責!

发表人:游客

IP:221.130.33.197

发表人邮件:laojing0514@163.com 发表时间:2009/4/6 12:13:33
    按正常人的思维考虑:当时的共产党不是主权党派,需要…[详细内容]
发表人:游客

IP:218.22.134.14

发表人邮件:jinding757@sina.com 发表时间:2008/4/1 11:36:16
    同样是陈独秀,脱党以后,在关于中东路事件上,是反对…[详细内容]
发表人:游客

IP:222.210.161.208

发表人邮件:guest@feitium.net 发表时间:2008/3/31 3:05:41
    蒙古分裂真是我们中国人的奇耻大辱啊,支持我的发帖子
发表人:FDSFDFSD

IP:124.115.179.50

发表人邮件:SDSA@sina.com 发表时间:2007/12/2 8:08:56
    

中国是蒙古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自从元朝时期中国就是蒙古的

发表人:学者

IP:222.81.174.34

发表人邮件:123@163.com 发表时间:2006/12/4 9:52:34
    

应该说内蒙古是蒙古的一部分,蒙古应该收复新疆的北疆地区和内蒙古

发表人:不等号撒

IP:218.80.156.81

发表人邮件:kjl@126.com 发表时间:2006/3/24 19: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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