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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自由是什么?

  发表日期:2007年5月2日      作者:韩石山     【编辑录入:西城大官人

胡适在写信。给陈独秀写信。时间是一九二五年十二月间,为的是晨报馆被烧的事。

  一九二五年十月,徐志摩接手《晨报副刊》。先是《社会周刊》发表了陈启修的《帝国主义有白色和赤色之分吗》,接着《晨报副刊》发表了张奚若的《苏俄究竟是不是我们的朋友?》,正式引发了“苏俄仇友”的大辩论。其中张奚若的观点最为激烈。在下一篇文章《苏俄何以是我们的敌人》中,张氏坦言:“我在这篇文章中不但要说苏俄是我们的敌人,并
且还要说他是比帝国主义者更厉害的敌人。”

  其时国民党正在采取“联俄”的方针,对《晨报》是什么态度也就不言自明了。这年十一月底,在国民党人组织领导之下,北京发生了反对段祺瑞政府的大规模的示威活动。十一月二十九日下午,示威活动达到高潮,约五万人在天安门前集会,随后举行大游行。部分游行群众,激于义愤,捣毁并焚烧了宣武门大街的晨报馆。

  事后的一天,陈独秀和胡适在一起谈起来,胡适说了自己的意见,陈独秀反问:

  “你以为《晨报》不该烧吗?”

  几天后,胡适给陈独秀写了封长信。先说:五六天以来,你的这句话常常来往于我脑中。我们做了十年的朋友,同做过不少的事,而见解主张上常有不同的地方。但最大的不同莫过于这一点了,我忍不住要对你说几句话。接下来写道:

  几十个暴动分子围烧一个报馆,这并不奇怪。但你是一个政党的负责领袖对于此事不以为非,而以为“该”,这是使我很诧怪的态度。

  你我不是曾同发表一个“争自由”的宣言吗?那天北京的群众不是宣言“人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的自由”吗?《晨报》近年的主张,无论在你我眼睛里为是为非,决没有“该”被自命争自由的民众烧毁的罪状;因为争自由的唯一理由是:“异乎我者未必即非,而同乎我者未必即是;今日众人之所是未必即是,而众人之所非未必真非。”争自由的唯一理由,换句话说,就是期望大家能容忍异己的意见与信仰。凡不承认异已者的自由的人,就不配争自由,就不配谈自由。

  我也知道你们主张一阶级专制的人已不信仰自由这个字了。我也知道我今天向你讨论自由,也许为你所笑。但我要你知道,这一点在我要算一个根本的信仰。我们两个老朋友,政治主张上尽管不同,事业上尽管不同,所以仍不失其为老朋友者,正因为你我脑子背后多少总还同有一点容忍异己的态度。至少我可以说,我的根本信仰是承认别人有尝试的自由。如果连这一点最低限度的相同点都扫除了,我们不但不能做朋友,简直要做仇敌了。你说是吗?(《胡适来往书信选》上册第355页)

  为了能打动陈独秀的心,胡适还举了当年的一个例子:我记得民国八年你被拘在警察厅的时候,署名营救你的人中有桐城派古文家马通伯与姚叔节。我记得那晚在桃李园请客的时候,我心中感觉一种高兴,我觉得这个黑暗社会里还有一线光明:在那反对白话文最激烈的空气里居然有几个古文老辈肯出名保你,这个社会还勉强够得上一个“人的社会”,还有一点人味儿。最后说:

  但这几年以来,却很不同了。不容忍的空气充满了国中。并不是旧势力的容忍,他们早已没有摧残异己的能力了。最不容忍的乃是一班自命为最新人物的人。我个人这几年就身受了不少的攻击和污蔑。我这回出京两个多月,一路上饱读你的同党少年丑诋我的言论,真开了不少的眼界。我是不会怕惧这种诋骂的,但我实在有点悲观。我怕的是这种不容忍的风气造成之后,这个社会要变成一个更残忍更惨酷的社会,我们爱自由争自由的人怕没有立足容身之地了。(《胡适来往书信选》上册第357页)

  陈独秀和胡适的不同,有各自性格的不同,有社会处境的不同,更大的怕还是教育背景的不同。不同的教育背景,就会有不同的思想训练,也就会有不同的人生理念,不同的社会理念。这之中,最重要的,该是不同的思想训练。这一点,在他们最初的交往中,就显示出来了。

  一九一七年二月一日《新青年》第二卷第六号上刊出胡适的《文学改良刍议》时,胡适尚在美国。四月九日收到杂志后,胡适给陈独秀写了封信,其中说:“此事之是非,非一朝一夕所能定,亦非一二人所能定。甚愿国中人士能平心静气与吾辈同力研究此问题!讨论既熟,是非自明。吾辈已张革命之旗,虽不容退缩,然亦绝不敢以吾辈所主张为必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有自己的主见,同时又容许他人提出不同意见,共同讨论,明辨是非,绝不以己意强加于人。二十七岁的胡适,已然有了这样豁达坦诚的态度。只能说,这是受美国民主教育与思想训练的结果。

  且看陈独秀是怎样看待这个问题的。接信后陈即复信,信中说:“鄙意容纳异议,自由讨论,固为学术发达之原则;独至改良中国文学,当以白话为文学正宗之说,是非甚明,必不容反对者有讨论之余地,必以吾辈所主张者为绝对之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吾辈实无余闲与之作此无谓之讨论也。”坚定是够坚定的了,也正说明了思想训练之不足。陈独秀后来经历了那么多的坎坷,能说与他的这种固执己见、不容他人质疑的性格没有一点关系吗?

  一九二五年十二月胡适给陈独秀的信,在胡适的思想发展史上,是一份重要文件。他的许多关于民主、自由、平等、容忍等人生理念与社会理念,在这封信中已彰显出来。这些理念,可说是一生恪守,未曾更易。有的还有发展,比如关于自由,晚年更进一步说,宽容比自由更重要。

  对胡适的民主自由的思想,不可作简单的理解。美国普林斯顿大学东亚研究系教授周质
平先生,写过一篇论文《胡适对民主的阐释》,对胡适的民主思想有较为系统的概括与评价。兹撮录如下:

  胡适晚年,对民主一词下过一个简明扼要的定义:“民主的真意义只是一种生活方式。”而这种生活方式,“千言万语,归根只是一句话,就是承认人人各有价值,人人都望可以自由发展”。他又将这种生活方式归结为“一种个人主义的生活方式”。个人主义,很多人都理解为利己主义,不是的,这是一种积极的个人主义。用胡适的话说,就是:“你要想有益于社会,最好的法子莫若把你自己这块材料铸成器。”这是胡适一九一八年写的《易卜生主义》中的一句话。

  胡适所说的个人主义的精义,可以概括为“独立自主,参与奋斗”八个字。民主的生活方式,就个人来说,是独立的,是有充分个人自由的;但就整体来说,是参与的,是有一个共同理想的。独立而不参与固然无法达成这个理想,参与而不独立,也会失掉个人的价值。在民主的生活方式中,中国人所最需要的是参与而不党同,独立而不避世的精神。

  胡适还说过,民主只是一个过程。换句话说,民主永远不会有实现的一天。无论现在的社会是如何的民主,我们总可以盼望一个更民主的将来。我们必须不断地在独立和参与之间努力奋斗,才能一天一天地让我们的生活方式接近民主的理想。

  胡适谈民主时,常与自由并举。在他看来,民主与自由是一物之两面,不容分割。将民主落实到一个制度上时,胡适说这个制度“只是要保障个人的自由,使他不受政治暴力的摧残,不受群众压力的压迫”。他又说:“民主的生活方式,在政治制度上的表现,好像是少数服从多数,其实他的最精彩的一点是多数不抹杀少数,不敢不尊重少数,更不敢压迫少数,毁灭少数。”(《胡适手稿》)

  “少数服从多数”是“参与”,而“多数不抹杀少数”是承认“少数”的独立。这样相互尊重的关系是建立在对不同意见的容忍上。

  五四运动前后,对中国思想界起过巨大作用的知识分子当中,始终主张民主自由的人并不多,胡适是这少数人中的重要一员。

  在《胡适对民主的阐释》一文的开篇,周质平先生有一段话,可说是对胡适一生思想主线的概括:

  胡适从他留学时代开始,直到1962年去世,半个世纪当中,民主自由始终是他思想中的重要成分,也是他坚持努力的一个方向。终其一生,他确信民主自由是“眼前世界文化的趋向”,他从不曾因为世界政局的改变,而动摇过这个信念。(《胡适与中国现代思潮》第229页)

  正因为有这样的思想主线且恪守不渝,胡适一生的为人行事,常常受到时人与当局的非议与非难。北洋政府时期,他主张过好人政府,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不久,他发表《人权与约法》,挑起人权论战,矛头直指国民党政府的立国之本。“九一八”事变后,全国人民抗战激情高涨,他参与“低调俱乐部”,主张暂时的妥协退让,增加国力以争取最后的胜利。这些,在常人看来,都是不合时宜的,胡适却坦然地去做了,无怨无悔,也无忧无虑。

  胡适的这种超越时代局限,坚持自己独立思考、独立行事的精神,在新文化运动初期,就有突出的表现。对此,J.B.格里德是很欣赏的:

  文学革命从其发端就是更广阔范围的思想改革运动的工具,也是一股用它的诺言波及甚广以至很快就以“新文化运动”闻名的变革潮流的工具。对于胡适来说,这些年中,他对白话始终保持着最大的热情,但是他所关切的事情远非是使书面语言恢复活力……在他论述文学革命的观点中,已经清楚地表现出了他探讨这些引起广泛问题的某些特点。当别人是武断的时候,胡适总是保持着暂时性、尝试性的观点。当别人号召的革命是对过去的否定时,胡适总是尽力把它视作通向未来的一个过渡阶段。当别人把革命说成是一次突发的毁灭性的剧变时,胡适总是在更缓慢、更少破坏性的进化过程的前后联系上来思考它,而且,他一直保持着这样的信心:只要引导得当,这种“有意识的进化”将会实现它希望的目标。

  这些使胡适的思想具有了其本身特色的永久性的理性和气质特征,一方面不是总与他的朋友们的观点相一致的,另一方面与他的时代特征也不是常常和谐的。(《胡适与中国的文艺复兴》第97—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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